七甲乡

发布时间:2024-01-17 14:40 来源:七甲乡 作者: 【字体: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关于全面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0〕36号)、《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郴办发〔2011〕21号)、《中共永兴县委永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兴县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永发〔2012〕3号)和《中共永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永兴县七甲乡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永编发〔2012〕27号),设立永兴县七甲乡。

  负责人:刘立雄

  机构地址:永兴县七甲乡人民政府

  邮编:423313

  电话:0735-5980004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内设机构:

  党政党建办公室、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办公室(经济发展与规划建设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治安与应急管理办公室。

  乡为主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政务(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执法大队。

  主要职能:

  党委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乡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决定本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需由乡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问题,由乡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三)领导乡政权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四)加强乡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 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乡单位的干部。

  (六)领导本乡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计划生育工作。

  (七)承办上级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府的主要职责: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发布决定、命令。

  (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发展各项服务事业。

  (三)依法管理本级财政、执行本级预算。

  (四)为农民提供有效的科技、教育、文化、信息、卫生、体育、医疗、人才开发、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服务。

  (五)保护国有资产和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组织的合法权益。

  (六)开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解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秩序。

  (七)推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八)负责民政工作,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办理兵役事项。

  (九)承办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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