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2-09-01

我要申请生猪标准化养殖场新增产能奖补和引进原种猪补助

发布时间:2020-11-29 22:26 来源:政务中心 作者: 【字体:

一、事项名称:我要申请生猪标准化养殖场新增产能奖补和引进原种猪补助

二、适用范围:省财政对新建、改扩建生猪标准化养殖场按新增产能给予奖补,年产能1万—3万头的,补助50万元;3万头以上的,补助80万元。对从省外引进原种猪的,给予补助1000元/头。《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当前农业农村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湘农联〔2020〕19号)。

新增产能:1、申请人为企业法人或个人独资企业;2、在政策期限内建设完成并正式投入生产的新建、改扩建 规模猪场(种猪场);3、申请生猪养殖场为新建、改扩建的单个生猪标准化养殖 场,且单个场新增产能在年出栏生猪 1 万头以上。4、新建、改扩建规模化养殖场(种猪场)的相关防疫、用 地、环评、施工等手续齐全。5、申请生猪养殖场实行封闭管理、人畜分离、集中饲养,优先支持采取生猪生产机械化、自动化和智能化单位。6、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养殖场应位于法律法规规定的 禁养区、限养区以外。7、申请生猪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达标经当地生态环境 部门认定,并出具认定文件。8、已获得 2019 年、2020 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生猪规模化养殖 场建设补助项目的养殖场不得再申报。9、必须具有《动物防疫合格证》,且防疫严格,管理规范, 有健全的生产管理、动物防疫和科学饲养管理制度,有健全的生 产记录档案和免疫台账,无使用非法添加物记录。10、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投产时间早、养殖设施先进的,或纳入省级重点项目的新建、改扩建规模猪场(种猪场)。

引进原种猪:1.申请人为规模养猪场法人或养猪专业户业主;2.引进原种猪引种方、供货方均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引进猪应符合原种猪种用标准;3.在政策期限内完成引种,且能出具引种合同、发票、检验检疫票据、引种审批手续及系谱档案等资料。

三、一件事一次办服务(联办)事项

(一)各乡镇(街道办)

(二)农业农村局

(三)财政局

四、一件事一次办服务事项

1、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 2020 年 11 月底前开展申报公告;

2、申报生猪养殖场填写《2020 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新增产能和引进原种猪奖补申报表》,整理相关佐证材料,提交当地农业农村部门;

3、县级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部门等相关单位根据本地实际,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条件要求,对项目申报单位开展现场审查,并核对相关佐证材料;

4、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汇总审核后上报市级农 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市级开展现场复核后公示。

5、公示无异后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备案,并由县级财政部门统一拨付奖补资金。

五、申报方式

永兴县政务服务中心“六稳”“六保”政策兑现“一件事一次办”综合窗口或县农业农村局受理。

联系人:黄洪元      咨询电话:5523095

五、办理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12月底前(视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材料清单

通用情形提交材料清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及要求

(原件/复印件)

备注

备注

1

乡镇的台账

原件

 

 

2

验收表格

原件

 

 

3

 

 

 

 

特殊情形提交材料清单

需办理事项

所需材料

备注

 

 

 

 

 


八、基本流程

“我要申请生猪标准化养殖场新增产能奖补和引进原种猪补助”一件事流程图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 2020年11月底前开展申报公告→申报生猪养殖场填写《2020 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新增产能和引进原种猪奖补申报表》,整理相关佐证材料,提交当地农业农村部门 →县级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部门等相关单位根据本地实际,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条件要求,对项目申报单位开展现场审查,并核对相关佐证材料→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汇总审核后上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市级开展现场复核后公示→公示无异后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备案,并由县级财政部门统一拨付奖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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