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2-09-01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2-05-17 09:20 来源:县公安局 作者: 【字体:

    一、事项名称: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

二、办理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三、办理条件:(一)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具有《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其他核发使用证明;(二)购买的品种应当在《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规定范围内;(三)购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四、申请材料:

1、购买的品种、数量和用途说明;

2、《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申请表;

3、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银行账户;

4、《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使用的证明;

5、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五、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时;14:00—17:00)

六、办理方式:

1.窗口办理地址:永兴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北厅15号公安窗口;

2.线上办理地址:http://zwfw-new.hunan.gov.cn/hnzwfw/1/11/133/index.htm。

七、办理时限:法定办理时限:5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工作日

八、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九、收费情况:

十、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735-5535773 监督电话:0735-5566890

十一、领取方式: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
【纠错】 【加入收藏】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