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永兴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要点
2013-09-24 16:33

2013年,全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总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发〔2010〕5号、湘办发〔2011〕38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管理、教育、帮扶等各项工作,着力在安置帮教工作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工作上实现新的突破,促进全县安置帮教工作再上新水平,为建设法制永兴作出积极贡献。

一、加强和规范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接收工作

1、抓好湘司发〔2012〕92号文件的贯彻落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贯彻落实湘司发〔2012〕92号文件的相关配套制度,会同县财政局制定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经费保障措施。

2、全面推进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依托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做好服刑在教人员的录入、核实、反馈和刑释解教人员衔接工作。确保信息录入率、核实率、衔接率达到100%。

3、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必接制度。按照湘司发〔2012〕92号文件要求,全面规范刑释解教人员衔接工作。落实好刑释解教人员“重点帮教对象”必接制度,接送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监所按要求办理交接手续,并督促其到辖区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办理报到手续。今年年刑释解教人员“重点帮教对象”接回率达到100%,“一般帮教对象”接回率达到60%以上。

二、积极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刑释解教人员的教育帮扶工作

4、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教育帮扶。落实刑释解教人员责任帮教制度,依托基层组织,对辖区内刑释解教人员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法制、道德和文化教育;与基层帮教组织、社会志愿者及亲属共同建立完善外出务工刑释解教人员跟踪帮教制度,做到底数清、去向明。积极发挥妇联、共青团、工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等群团组织作用,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帮教工作。今年,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率要达到95%以上,重新犯罪率控制在2.8%以下。
    5、加强对刑释解教重点人员的帮教管理。县乡安帮组织与公安机关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对辖区内刑释解教重点人员逐一落实管控责任人和管控措施,并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情况,列入当地公安派出所重点人口管理。
    6、深化“三帮一促”主题帮教活动。通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教育帮扶,积极开展法制宣传、结对帮扶、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招聘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帮助刑释解教人员解决生活、学习、就业问题;总结活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大活动宣传力度,发挥典型示范引导作用,提升主题帮教活动实效。

三、提高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就业和社会保障水平

7、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就业服务工作。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且符合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按规定落实各项促进就业扶持政策,鼓励刑释解教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鼓励企业招收录用刑释解教人员。协调税务等相关部门,帮助刑释解教人员做好个体经营税费减免、企业税费减免的申领工作,切实把国家扶持政策落到实处。
   8、落实刑释解教人员社会保障各项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刑释解教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切实维护刑释解教人员社会保险权益。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最低生活保障,不符合条件但生活确有困难的,给予临时救助,解决其生活困难和问题。

9、进一步扩大安置就业渠道。通过落实刑释解教人员责任田土、山林、水面,组织劳务输出和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临时安置等方式实现就业。积极推动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在条件成熟时建设1-2个以政府投入为主的过渡性安置基地,落实好过渡性安置基地扶持政策。

四、切实加强安置帮教工作的组织领导

10、抓好湘办发〔2011〕38号、湘司发〔2012〕93号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争取县委、县政府支持,制定出台贯彻落实湘办发〔2011〕38号、湘司发〔2012〕93号文件相关的保障政策,落实安置帮教工作经费和人员。加强对安置帮教工作专干的业务培训,确保上级政策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11、加强安置帮教工作的检查监督。将安置帮教工作经费保障、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必接制度、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率等重点内容纳入安置帮教综治考评内容,负责组织好安置帮教综治检查考评工作。

12、扩大安置帮教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每年至少向市安帮办报送2篇以上安置帮教工作稿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要重点培育和推介先进典型,引导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理解、支持、参与安置帮教工作。加强安置帮教工作理论研究,提高安置帮教工作理论水平,指导和带动工作实践。

信息来源: 县司法局    作者:永兴县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