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永兴县社区矫正工作考核细则
2013-09-24 16:53

社区矫正工作(1.5分)

(一)社区矫正工作保障(0.05)

1、乡镇(街道)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社区矫正工作站,明确了一名社区矫正专干,计0.02分,每缺一项扣0.01分,以0.02分为限。

2、司法所招募社区矫正社会志愿者,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计0.01分,未开展此项工作的扣0.01分。

3、积极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对社区矫正小组人员、社区矫正社会志愿者进行了业务培训,计0.02分。查看活动方案、总结、培训记录等,每少一项扣0.01分,以0.02分为限。

(二)社区矫正措施(0.45分)

1、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0.05)

(1)矫正对象的清查比对。司法所与公安派出所每月进行一次社区矫正对象清查比对,计0.02分,每缺1次扣0.01分。以0.02分为限。

(2)定期召开社区矫正工作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社区矫正工作会议,计0.01分,缺一次扣0.005分。

(3)严格执行《湖南省实行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暂行办法》计0.02分,违法违规接收委托,出具意见的,每出现一次扣0.01分,以0.02分为限。

2、 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0.3分)

(1)建立社区矫正人员花名册和每月按时报送准确、完整的社区矫正工作统计表(以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信息管理平台中提交审核时间为准),计0.02分,每缺少、迟报1次扣0.005分,以0.02分为限。

(2)建立完整、规范的社区矫正人员工作档案,计0.04分,每缺少1人次,扣0.01分;社区矫正人员档案不规范每人次扣0.01分,以0.04分为限。

(3)司法所为社区矫正人员确定了专门的矫正小组,确定了监管责任人,签订监管责任书,计0.04分,每缺少1人次,扣0.01分,以0.04分为限。

(4)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到司法所报到1次,计0.05分,每少报到1次,扣0.02分, 以0.05分为限。

(5)按规定落实了社区矫正人员外出请假审批制度,计0.04分,每发现违规1人次,扣0.01分,以0.04分为限。

(6)司法所按规定落实了社区矫正人员分级管理制度,计0.03分,每发现违规1人次,扣0.01分,以0.03分为限。

(7)按规定落实了社区矫正人员迁居、会访制度,计0.03分,每发现违规1人次,扣0.01分,以0.03分为限。

(8)按规定落实社区矫正人员的考核奖惩,计0.05分。未按照规定考核的,每发现一人次扣0.005分,以0.05分为限。

3、社区矫正人员教育矫正(0.1分)

(1)司法所为社区矫正人员制定了规范、个性化的矫正方案,计0.02分,每缺少1人次,扣0.01分,以0.02分为限。

(2)司法所每月组织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一次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参加率达到95%以上,并有学习记录和社区矫正人员学习笔记,计0.03分。每少开展1次扣0.01分,以0.03分为限。

(3)有社区矫正人员的乡镇(街道)建有1个以上公益劳动基地,计0.02分,没有建立不计分。司法所按规定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开展公益劳动活动,并落实规定的公益劳动时间,计0.03分,每发现违规1次,扣0.01分,以0.03分为限。

(三)漏管、脱管和重新犯罪(1分)

1、社区矫正人员的漏管(0.2分)

每发生1名社区矫正人员漏管,扣0.1分,以0.2分为限。对接受检查的司法所监管的社区矫正人员进行集体点名谈话。

2、社区矫正人员的脱管(0.3分)

每发生1名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扣0.1分,以0.3分为限。对接受检查的司法所监管的社区矫正人员进行集体点名谈话。

3、社区矫正人员的重新犯罪(0.5分)

每发生1名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扣0.25分,以0.5分为限。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以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为准。

信息来源: 县司法局    作者:永兴县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