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兴县水利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郴永水罚字[2022]第03号)案件的公示
2022-12-30 09:14

经查证,永兴县湘阴渡街道堡口村民委员会,在永兴县西河湘阴渡街道堡口村民委员会河段内水轮泵下游,未经批准,非法清淤疏浚,取土挖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郴州市水利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11项的规定,对永兴县湘阴渡街道堡口村民委员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对永兴县湘阴渡街道堡口村民委员会作出行政罚款10000.00元的处罚;

2.没收非法采挖砂砾石1032.6立方米(1445.64吨)。

特此公示。

信息来源: 永兴县水利局    作者:永兴县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