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协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委员用餐、住宿、考勤、会客规定
一、用餐规定
(一)严禁上酒和高档菜品。
(二)集中就餐的委员,不得擅自到会议安排地点之外就餐;未集中就餐的委员要将每天就餐情况向各活动小组组长报告。
二、住宿规定
(一)会议期间,统一住宿的委员要集中在会议安排的宾馆统一住宿。未统一住宿的委员,应将每晚住宿情况报各活动小组组长。
(二)统一住宿的委员要在规定时间内(晚上22:00)回驻地宾馆休息。22:00没回房间要向活动小组组长请假报告,说明原因和去向。委员回到住宿地点后,要第一时间向活动小组组长、会风会纪监督员报告。
(三)会议期间,每天晚上22:00—23:00会风会纪监督员要对全部委员住宿情况进行抽查。
三、考勤规定
(一)严格考勤。会议期间,委员要按时参会、用餐、住宿,原则上不得请假,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二)审批程序。所有的请假,与会委员必须事前书面请假,并报活动小组组长签署意见,经大会秘书长审批同意后方能离开。活动小组组长要及时将请假情况向会务组报告备案。
(三)违规通报。未履行请假程序或者请假未获批准自行离会的,每次会议期间擅自离会一个小时以上的,均视为无故缺席,由会纪会风监督组及时汇总并予以书面通报。
四、会客规定
(一)会议期间,委员原则上不安排会客。
(二)如特殊情况需会客的,来访人员要出示身份证件,并填写会客登记单,写明会见委员的姓名、单位及职务。
(三)会议期间,会议保卫组每天将会客登记单报会风会纪监督组备案。
(四)会风会纪监督组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按程序上报。
五、其他规定
所有委员在会议期间出入会场及驻地必须按规定佩戴证件,开会必须着正装。
会风会纪监督组举报投诉电话
接受举报投诉地点:县人民会堂右侧(县作风办)
举报投诉电话:5522566 5812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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