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0-03-01

郴州市财政局 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郴州市现代服务业 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永兴县人民政府网站 www.yxx.gov.cn 发布时间:2019-12-16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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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财外〔2019〕6号

各相关县市区财政局、发改局,郴州高新区、郴州经开区,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郴州市现代服务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郴州市财政局            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8月27日

郴州市现代服务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郴州市现代服务业扶持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结合《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郴政办发〔2017〕44号)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现代服务业扶持资金是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服务业发展的资金。

市级现代服务业扶持资金着重支持两区两园(北湖区、苏仙区、郴州高新区、郴州经济开发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对中省明确要求配套至县市的,在年度预算资金总额内予以安排。

现代服务业扶持资金设置年限不超过5年,到期自动终止;如需延续,经评估论证后按照程序报市政府批准。

第三条  现代服务业扶持资金重点支持文化旅游、健康养生养老、精品会展、现代物流、现代金融、电子商务、房地产等7个产业,并以此为推动,融合发展其他各类服务业,全面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

第四条  市现代服务业扶持资金属于财政专项资金,专款专用,采取财政奖补、股权投资、贷款贴息等形式,对符合资金扶持方向的服务业相关项目进行适当补助。

(一)当年成功创建为国家5A级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新创建为国家4A级景区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创建为国家3A级景区、省级“两型”示范旅游景区、省级旅游经济开发区省级旅游度假区、被评为省级5A级旅游农庄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二)获得国家5A、4A、3A资质的物流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

第二章  使用原则和支持范围

第五条  市现代服务业扶持资金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规划统筹、政策导向。符合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重点方向,属于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湖南省服务业发展方向指导目录》及《郴州市服务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14-2020年)》(郴政办发〔2013〕49号)鼓励、允许的行业。

(二)公开透明、择优扶持。规范项目申报、评审和项目管理,择优选择重点扶持项目,以绩效目标作为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确定的重要标准,做到项目资金安排公平、公正、公开,确保资金取得预期效益。

(三)整合资金、扶持为主。加大对现代服务业相关专项资金的统筹力度,整合现有服务业各类专项资金;发挥鼓励、导向、杠杆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扶持多渠道增加对服务业的投入。

第六条  市现代服务业扶持资金的支持范围:

(一)支持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

(二)支持改善服务业的薄弱环节,发展服务业的关键领域,创新型企业和新兴产业。

(三)支持服务业重大活动和重大课题研究支出。

(四)支持服务业平台建设。

(五)其他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事项。

第三章  部门职责和管理方式

第七条  项目库管理。使用市现代服务业扶持资金支持的项目,均纳入市财政部门设立的产业扶持项目库,实行“库外项目常年申报、库内项目滚动管理、奖补方案定期送审,奖补资金限期下达”的管理方式。

第八条  项目单位职责。申请市现代服务业扶持资金项目的单位,根据全市年度服务业工作重点确定的资金安排方向和要求,按属地管理原则逐级上报。项目单位自收到资金后,必须严格按照现行财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

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二)项目建设背景和基本情况,地方配套资金及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三)申请市现代服务业扶持资金的数额、原因及依据。

(四)项目情况表,包括:项目名称、承担单位、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完工投产达效情况、税收贡献、吸纳就业人员、技术创新、上市融资、园区“亩均税收”和“亩均投资强度”等。

(五)按规定应由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项目,应经有关单位批准、核准或备案后再提出资金申请报告,并附上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备案文件。

(六)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或情况说明。

第九条  市发改委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改委)为现代服务业扶持资金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现代服务业扶持资金预算编制和具体执行,负责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评审、审批、验收等具体事务,制定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对项目的真实合法性、资金的支出进度、使用绩效以及安全性、规范性负责。配合财政部门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参与实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第十条  市财政局职责。市财政局负责市现代服务业扶持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审核支出政策,不参与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评审、审批、验收等具体事务。会同市发改委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组织实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第十一条  资金审批。市现代服务业扶持资金安排方案在每年的前三个季度末按程序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审议结果通过市发改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

第十二条  资金下达。对公示期内提出异议的项目,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公示期结束后,市财政局在1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下达指标文件,下级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指标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全额拨付到项目单位。

第四章  绩效评价及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市财政局会同市发改委建立现代服务业扶持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对现代服务业扶持资金分配使用、项目实施及效果实施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现代服务业扶持资金以后年度支持方向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现代服务业扶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或评估。各级发改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不得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侵占市现代服务业扶持资金,或者擅自拆分项目、改变项目资金使用范围、资金投向。发生上述违法行为的,已拨付的资金由市发改委与市财政局共同追回,取消其以后两年的申报资格,并依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资金申请单位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拒不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检查监督的,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暂停拨付资金或停止拨付资金;已经拨付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并收回资金,同时取消其以后两年的申报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郴州市现代服务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郴财外〔2016〕11号)同时废止。

郴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9年8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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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郴州市门户网站作者:永兴县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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