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0-03-01

拟征地告知书永拟征地告[2019]5号

永兴县人民政府网站 www.yxx.gov.cn 发布时间:2019-06-20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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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拟征地告[2019]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拟征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地的用途:永兴县土地储备中心(永兴县人民医院二部医养结合,康复中心及配套设施)

二、拟征地的位置:便江街道办水南村、碧塘村,具体见拟征地范围图。

三、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文件及永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永兴县征地补偿标准和区片调整的通知》(永政发[2018]5号)文件执行;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郴政办发[2015]31号文件及永政办发[2015]52号文件执行;

3、安置途径:计划采取货币方式安置。按照湘政办发[2014]21号及郴政办发[2014]20号文件规定,征地补偿款的10%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征地补偿款分配时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财政专户。

四、其它事项:

1、告知之日起,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种、抢搭建、抢装修,抢栽种、抢搭建、抢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相关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的,可在拟征地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3、本告知书发布后,我局将会同有关单位和部门对拟征土地现状进行调查,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关农户予以配合调查确认。

联系人:何健

联系电话:13574562222   

 

                                    201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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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永兴县自然资源局作者:永兴县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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