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0-03-01

政策解读(进一步淘汰落后产能促进煤炭行业安全发展)

永兴县人民政府网站 www.yxx.gov.cn 发布时间:2019-07-25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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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办发【2018】14号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我县大力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小煤矿,扎实推进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我县煤层赋存条件差,井型小,灾害重,矿井装备、技术相对落后,特别是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数量占比大,去煤炭落后产能任务仍然很重。2018年5月17日,省安监局对我县富家垅煤矿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矿存在非正规开采等问题,针对该类煤矿的非正规开采的突出问题, 市安委会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批示精神 ,向我县下发了交办函,要求针对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是否能实现正规开采,聘请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对不能实现正规开采的,要纳入2018年关闭计划,于2018年6月底前将闭关名单上报市政府。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煤炭去落后产能决策部署和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县深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二、讨论修改情况

《方案》在制定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各相关单位特别是煤矿业主的意见。《方案》初稿完成后,县安监局召开了煤矿监管人员会议、局党组扩大会议进行研究讨论。形成修改意见后又组织全体煤矿业主会议、产煤乡镇(街道)监管人员会议、部门分管领导会议进行讨论,征求意见。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了讨论修改,形成《方案(送审稿)》。《方案(送审稿)》先后报送县政府煤矿安全生产协管、分管、主管领导审阅,同时赴省市有关部门对《方案(送审稿)》进行专题汇报,听取上级领导的指导意见,根据领导批示指示精神进行了充实修改。修改意见报请了县政府法制办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审查后的修改稿提请县政府安委会全会、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委常委会议进行了审议。

三、主要内容

1、目标任务:省市下达我县2018年关闭煤矿任务为3家。全县规划9万吨/年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煤矿全部退出,不具备正规开采等安全条件的煤矿做到应退尽退、应关尽关。2018年全县关闭退出3家以上煤矿。

2、工作原则:依法依规定、政策引导关、严管严控关、市场调节关。

3、明确关闭退出对象: (1)产能15万吨/年及以下且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煤矿;超层越界生产或建设拒不退回的煤矿;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工艺且无法实施技术改造的煤矿,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仍组织生产的煤矿;(2)在2018年6月25日前主动申请关闭退出的煤矿;(3)在前二项确定的关闭退出煤矿数量达不到我县关闭退出目标任务的情况下,对未在6月25日之前主动选择申请关闭或被重组的所有煤矿按照中介机构对正规开采条件评估的得分按从低分到高分顺序确定关闭退出对象,直至完成全县关闭退出煤矿目标任务。

4、关闭煤矿奖补标准:关闭煤矿奖补资金由省级财政奖补资金、县煤炭工业协会筹集的补偿资金、煤炭产能交易收益三部分组成,累计享受的奖补资金(含县煤炭工业协会补偿资金)不高于2014年度关闭退出煤矿的奖补标准(直接关闭煤矿奖补标准:突出煤矿1000万元/矿,非突出煤矿600万元/矿;被重组煤矿奖补标准:突出煤矿610万元/矿,非突出煤矿400万元/矿)。

5、评估机构的确定:以竞争性谈判方式从省外3至5家评估机构中确定1至2家评估机构对我县煤矿进行正规开采条件和技改扩能条件评估。

6、促关闭退出的主要措施:在关闭退出煤矿名单未确定前,对全县煤矿实施全面停工停产,暂停煤矿各类行政许可,由县人民政府委托中介机构对全县25处煤矿能否实现正规开采进行评估,对技改煤矿还要进行技改扩能条件评估;经评估不能实现正规开采的列入关闭退出对象;经评估具备正规开采条件但实际未实现正规开采的,由县安监局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逾期未改正的,列入关闭对象;对未在6月25日之前主动选择申请关闭或被重组的走向长度和资源储量未达到(湘煤关退办〔2014〕1号)规定的保留煤矿必备条件的煤矿立即实施停产停工整顿,由县安监局和属地乡镇对绞车加贴封条,由县国土局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煤矿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扩界、减量重组等方式整改达标,在整改达标前只允许通风、排水,限期不能达标的,一律列为关闭退出对象;严格监管,以停促关。

7、职责分工:各单位严格落实各自在煤矿关闭退出工作中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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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应急管理局煤安股作者:永兴县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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