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0-03-01

永兴县城乡生活垃圾末端处理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书

永兴县人民政府网站 www.yxx.gov.cn 发布时间:2019-11-13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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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县城乡生活垃圾末端处理项目位于郴州市永兴县便江镇灵坎村和城郊村,永兴大道(省道S212线)南侧,地理坐标为东经113° 6' 49.82",北纬26° 8' 55.72"。处于永兴县城以北,距永兴县城区约1.7公里。其南侧为永兴大道(省道S212线),交通较为便利。地理位置为整个地形属低丘陵地貌,场地三面环山,区内灌木丛生、乔木密布、植被茂盛。拟建厂址位于其中的沟谷和山坡中,场地山体坡度30°左右,场地标高在126.0-142.0之间,最大高差16m,地面坡度15°~20°。在厂址范围300m影响范围内,均无民宅、庄稼。

本项目建设有利于推动永兴县域社会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改善永兴县城乡环境质量;有利于推进永兴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建设,减低垃圾处理成本,加快城乡垃圾处理一体化的示范建设,项目建设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永兴县城乡生活垃圾末端处理项目由湖南惠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永兴分公司投资建设。

2019年9月,永兴县发展和改革局下发《关于核准永兴县城乡生活垃圾末端处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永发改字[2019]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2018年5月,湖南省联诚建设服务有限公司长沙设计分公司受湖南惠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永兴分公司委托,编制《永兴县城乡生活垃圾末端处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该站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认真研究了本工程有关技术设计资料,并进行了现场勘察、调查、收集资料,以主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为依据,按照水土保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规程、规范的要求,认真研究和设计,于2018年12月编制完成了《永兴县城乡生活垃圾末端处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永兴县水利局于2018年12月28日下发了《永兴县水利局文件关于永兴县城乡生活垃圾末端处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永水发[2018]124号)。

根据《永兴县城乡生活垃圾末端处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报批稿)。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建构筑物基础土方工程、场地平整、建构筑物建设、厂区内主次干道路、管线、硬化场地建设、表土回填、场地整治,绿化美化、施工临建设施、生活设施、临时堆存主体工程区待回填表土及堆渣等。

本项目占地面积3517.63㎡:其中建筑物区占地面积1084.89㎡,道路及广场硬化区占地面积1377.45㎡,绿化区占地面积1055.29㎡。建筑容积率0..598,绿地率30%,停车位14个。

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结合现场实际建设情况,完成项目建设区实际占地面积为3517.63m2。本项目根据施工时序从场平期、基建期、完建期来进行土石方平衡的计算。

(1)场平期主要是进行场地平整以及表土剥离;

(2)基建期主要建筑物基础开挖以及排水设施基础开挖;

(3)完建期主要是进行绿化覆土,平均覆表土0.30m。

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挖方总量为11620m3,其中表土剥离317m3,土石方11303m3;填方总量9520m3,其中表土回填317m3,土石方9203m3;弃方总量2100m3(弃方回填至项目区北侧的垃圾填埋场)。

永兴县城乡生活垃圾末端处理项目由湖南惠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永兴分公司投资建设,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项目建设期为2015年11月至2016年5月底,建设工期为7个月。工程在建设期,建设单位重视并积极配合,落实了水土保持相关保障措施,按照水土保持相关制度的要求开展工作,并自觉接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落实了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2015年11月,湖南惠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永兴分公司配合主体工程监理和相关单位,成立了永兴县城乡生活垃圾末端处理项目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小组,承担本项目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截止项目工程竣工,项目建设所造成的扰动土地基本得到治理。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规定要求,2019年10月,湖南惠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永兴分公司委托郴州振源水利水电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永兴县城乡生活垃圾末端处理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郴州振源水利水电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底专门成立了《永兴县城乡生活垃圾末端处理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工作组,启动永兴县城乡生活垃圾末端处理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工作。

水土保持验收报告工作开展情况:2019年9月上旬,验收报告编制小组多次赴项目现场,核查水土保持措施完善情况以及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调查结果表明:项目建设区水保措施得到完善和落实,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基本得到治理,水土保持设施已达到水土保持专项验收标准,可以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工作。

在本项目正式验收之前,工作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工程建设情况、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以及主体监理单位对项目中水土保持工程相关监理情况的汇报,审阅了工程档案资料,深入工程现场勘察、抽查了水土保持设施及关键部位工程,检查了工程质量,认真、仔细核实了各项措施的工程量,对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的水土流失现状、水土保持措施的功能及效果进行了评估,提出了相应的意见。经认真分析研究,工作组编写完成了《永兴县城乡生活垃圾末端处理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在验收报告编制工作中,得到郴州市水利局与永兴县水利局和业主及该建设项目相关单位的大力帮助和支持,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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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永兴县水利局作者:永兴县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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