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0-03-01

关于反映永兴县便江镇灵坎村檀树组有多家养猪场污水直排至农田,影响农田耕种,且污染水源的调查回复

永兴县人民政府网站 www.yxx.gov.cn 发布时间:2019-07-31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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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兴分局

举报事项答复函

市长热线:

贵办转来的关于反映永兴县便江镇灵坎村檀树组有多家养猪场污水直排至农田,影响农田耕种,且污染水源,请求处理的事项,我局于2019年7月5日受理,现已处理完毕。按照《环境保护法》、环保部《关于改革信访工作制度依照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问题的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2019年7月10日,我局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会同永兴县便江街道办工作人员一道对诉求人反映的便江街道办灵坎村檀树组多家养猪场废水直排农田,影响农田耕种和污染水源一事进行了调查。经调查,灵坎村檀树组共有3家小型养猪场,养猪业主分别为曹飞、林云和曹水金,养殖生猪分别为86头、70头和42头。其中曹飞经营的养猪场所为湘永煤矿二工区的一废弃宿舍,周边无人居住,养猪场产生的废水用于灌溉周边林地,并未外排至农田。林云和曹水金经营的养猪场间隔约50米左右,养猪场所为搭建的简易猪棚,周边约有10余户村民居住。两家养猪场产生的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猪场下方林云承包的水面面积约20余亩的鱼塘及附近村民用于灌溉菜地进行消纳,现场并未发现猪场废水排放至农田,影响耕种,污染水源的情况。

二、处理情况

鉴于3家养猪场规模较小,且林云和曹水金经营的养猪场离村民较近,硬件设施未达到养殖条件,属退养范围。我局环境监察大队已会同便江街道办和县畜牧水产局一起责令3家养猪场逐步进行退养,后续事宜我局环境监察大队将进行跟踪落实。

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兴分局

2019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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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环保局作者:永兴县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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