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0-03-01

永兴县民政局社会保障兜底工作实施方案

永兴县人民政府网站 www.yxx.gov.cn 发布时间:2019-04-22 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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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县民政局关于印发《永兴县民政局社会保障兜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

现将《永兴县民政局社会保障兜底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9年4月18日

永 兴 县 民 政 局

关于社会保障兜底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永兴县精准帮扶贫五年(2015-2019)行动方案》,更好发挥社会救助工作在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助推精准扶贫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永兴县2019年脱贫攻坚计划》(永精扶〔2019〕6号)、湘民发〔2018〕38号文件要求,严格实施“两线”融合,“符合条件,互相纳入”,即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要按程序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农村低保户中符合建档立卡贫困条件的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为抓好兜底扶贫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实现“两线”融合,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动态管理”。同时,综合考虑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农民人均消费支出增幅和物价上涨等因素,提高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水平, 2019年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不低于每人3816元。

二、主要措施

(一)加大领导力度

为切实抓好兜底扶贫工作,成立永兴县民政局社会保障兜底扶贫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胡建荣

副组长:李永红、王浩然(常务)、黄广华、刘建峰

成员:代兴勤、李瞳、曹红顺、邝永勇、李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代兴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精准认定兜底对象

严格按照低保办理程序,根据湘民发〔2018〕38号文件精神,将符合农村低保(兜底)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低保救助范围,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安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不含整户纳入低保范围的贫困人口),经个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重度残疾人是指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是指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人员。

实行救助对象末端长期公示制度,做到对象准确、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同时,按兜底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情况实施分级兜底,即全额兜底和差额兜底,及时足额发放兜底保障金。

(三) 严格落实操作规程

严格执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个人申请、乡镇受理、入户调查、听证式民主评议、乡镇审核以及局抽查审批并分开公示等低保办理程序,做细做实低保基础工作,实现兜底保障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

(四) 实施动态管理机制

落实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办法,定期跟踪核查已保、拟申请对象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的及时增发、减发或停发低保金,做到救助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常态化,确保救助资金真正用于困难群众。

(五)强化特困供养工作

及时按程序把符合特困条件的对象纳入特困供养范围,加强乡镇敬老院管理,提高敬老院管理水平,确保敬老院老人舒心安心。

(六)灵活运用临时救助

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严重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给予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帮助其解决基本生活,助推脱贫攻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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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民政局作者:永兴县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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