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0-03-01

永兴县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永兴县人民政府网站 www.yxx.gov.cn 发布时间:2019-11-27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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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湖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7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18〕12号)、《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郴政办发〔2017〕92号)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全县地质灾害基本概况

永兴县地处丘陵山区,是全省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县之一,由于受自然地理、地质、气象、水文因素和人类工程活动的影响,全县地质灾害类别多、分布广、突发性强、防治难度大。截至目前,全县共有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149处,其中大型2处、中型13处,小型134处,共威胁4221户18305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2018年,县委县政府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构建责任机制,提升监测预警水平,及时精准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推进地质灾害精细化管理标准化建设,强化县乡村组监测员基层防治体系建设,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和综合治理力度,实现了连续11年无重大险情发生和零伤亡的目标。

二、地质灾害防治总体要求

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总体要求,将“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个环节,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强化全社会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能力,全面提升我县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三、地质灾害防治基本原则

地质灾害防治要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筹规划、搬迁避让与工程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及“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坚持专群结合、群测群防,充分发挥专业监测机构作用,紧紧依靠广大基层群众的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遵循客观规律,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地质灾害防治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实现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四、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

(一)马田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主要位于马田镇、悦来镇、高亭司镇、便江街道办等乡镇,属丘岗山地、低山地地貌,地形高差相对较大,矿产开采历史悠久,是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重点防范灾种是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

(二)樟树——黄泥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分布在樟树镇、柏林镇、金龟镇、黄泥镇等乡镇,属构造溶蚀、侵蚀-低山地地貌。区内煤炭资源丰富,人工工程活动频繁,是地质灾害中易发区。重点防范灾种是崩塌、滑坡、泥石流。

(三)重点矿区。马田矿区、湘永矿区、竹叶塘矿区、永耒矿区及其周边区域,地下煤炭资源丰富,矿产开采历史悠久,过量抽排地下水,煤矸石堆集体大。重点防范灾种是滑坡、地面塌陷、泥(矸)石流。

(四)重点交通干线。l07国道永兴段、S212线永兴段、郴永大道永兴段、京广铁路永兴段、京港澳高速公路永兴段、武广高铁永兴段,鲤七公路、鲤大公路,重点防范灾种是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

(五)重点建设工程。在建公路、城市道路、房地产开发项目、渣土堆场、水利水电设施等重大项目及其附属设施,人工切坡等工程活动,重点防范灾种是不稳定高陡边坡、山体滑坡、崩塌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规划管控、地质灾害评估和建设施工管理。

(六)农村切坡临沟建房。农村地质灾害多为村民切坡临沟建房不当造成的不稳定斜坡、高陡边坡等灾害隐患风险。因此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用地选址的规划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要严把审批关,跟踪监管到位。

五、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受厄尔尼诺事件影响,2019年我县前期降雨量明显偏多,暴雨、雷雨等对流天气多发,因持续降水导致土壤含水量高,地质灾害易发多发。根据气象部门预报,2019年我县4~6降雨量正常略偏多,雨水集中期主要出现在5月中下旬、6月中旬,雨水集中期降雨强度大、频率高,由暴雨引发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质灾害风险较大。预计2019年汛期有1~2个登陆台风影响我县。台风登陆个数虽然偏少,但台风降水强度大,单个台风影响可能较重,需特别防范台风暴雨引发的地质灾害。另外,冰冻大雪灾害性天气化冰融雪期也是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

六、地质灾害监测

(一)监测范围、内容和方法

原则上,全县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都属于地质灾害监测的范围,重点是不稳定和相对稳定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活动造成的高陡斜(边)坡,在每年汛期地质灾害巡查中,应予重点核查并作出稳定情况的初步评估。

监测内容主要包括隐患体变形情况、动植物异常情况、地下变化情况(如:裂缝扩张、“醉汉林”、家禽家畜惊恐不宁、老鼠乱窜、地声、泉水干涸、泉水变浑等)。

采取汛期巡查和常规监测相结合、专业单位或仪器监测和群众监测相结合、定期监测或汛期连续降雨时加密监测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监测。

(二)汛期地质灾害监测

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要经常性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和巡回检查,必要时安排气象、水文、地质灾害等专业队伍和监测设备加强监测,及时掌握汛情灾情,科学应对,有效防范。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易发区、隐患点,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逐区逐点落实监测主体和监测责任人员。建立以乡村组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并配备简便实用的监测预警预报设备。

七、主要任务

(一)加强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扎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标准化建设精细化管理工作。按照《永兴县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方案》(2015~2020年)的计划和要求,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完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中心,完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平台,健全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健全预报会商预警联动机制。全面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标准化建设精细化管理工作,每个隐患点要按要求做到“五有”(即:有应急预案、有群测群防监测员、有防灾避险明白卡、有警示牌、有紧急转移路线标识)。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还要做到有重点受威胁人员基本情况花名册、转移路线标识及转移路线图、地质灾害避险知识宣传栏等,切实提升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

(二)健全监测预警网络体系,提高预测防范能力。要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地质灾害动态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各乡镇(街道)、相关职能单位要组织力量以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为重点对本辖区(职责领域)内的学校、集镇、医院、居民点和切坡临沟建房点,矿山、公路两侧、项目工程建设场地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工作。同时,对重要隐患点要坚持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实时监测记录隐患点的发展变化情况。全面完善县、乡、村、组、监测员群专结合的监测预警网络,落实责任人和监测人的监测责任。县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应急、气象、水利等部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预报信息共享平台,做好信息共享。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中心要加强与省、市网络互联互通,与省市应急指挥系统全覆盖对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电话、微信等多种手段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为群众临灾避险、有效防范地质灾害提供有力保障。

(三)加强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乡镇(街道)要在汛前排查的基础上编制并及时发布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逐点制定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逐户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逐人落实临灾避险措施,做到防治方案编制到乡、应急预案制定到点、防灾措施落实到人。按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健全和完善灾前应急准备、临灾应急防范和灾后应急救援相统一、反应迅速的应急处置与救援体系。强化应急管理、自然资源、住建、水利、交通、气象、公安、民政、通讯、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应急专家库,配备完善应急装备,定期开展相关知识培训和组织有效拉练。强化预案演练,各乡镇(街道)要组织辖区内不少于1∕3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应急演练,村级组织对辖区内的全部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反应能力,确保一旦出现险情(灾情),能迅速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灾害损失。

(四)深化地质灾害评估监管,严防人为诱发地质灾害。要认真抓好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要强化尾矿和弃渣管理,严防不合理堆放。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把好项目审查关,强化施工全过程监管,特别注意审查规划设计是否容易引发地质灾害,从源头上加强防范,遏制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

(五)切实加大治理搬迁力度,逐步消除地质灾害威胁。一是加大工程治理。要以抓好“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示范县”建设为契机,积极争取上级专项治理资金,并加大财政投入,对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集中、影响巨大、难以实施搬迁避让的隐患点进行工程(或应急)治理,及时消除(稳定)地质灾害隐患。二是加快实施搬迁避让。对治理难度大且治理费用高的地质灾害隐患,分轻重缓急加快实施搬迁避让工程,县财政、建设、民政等部门要整合农村危房改造、新农村建设等相关资金和政策对搬迁避让工程给予大力支持。三是强化重大工程和矿山开采引发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建设和矿山开采引发的地质灾害,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项目法人和矿业权人及时治理到位。

八、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法落实防治责任。各乡镇(街道)、相关职能单位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专题会议,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职责领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和措施。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地质灾害防治经费要纳入财政预算。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对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和防治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矿山、尾矿库(坝)及其影响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巡查、监测和防治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发改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管理,在审批环节中要对地质灾害内容进行审查。财政部门按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根据实际安排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并对专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公路、铁路、水路沿线及周边的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巡查、监测和防治工作。水利部门负责河道、水库、山塘、水利水电项目、设施涉及的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巡查、监测和防治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及周边的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巡查、监测和防治工作,负责在校学生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住建、房产部门负责城乡建设工程、市政工程和住房领域的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巡查、监测和防治工作。文化旅游广电体育部门负责旅游景区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巡查、监测和防治工作。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消纳场、弃土场及其所属公园、城市基础设施周边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巡查、监测和防治工作。气象部门负责及时提供雨情预报气象信息,并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医院及其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巡查、监测和防治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养老院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巡查、监测和防治工作,做好受灾群众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做好地质灾害救济经费项目的申报、分配和救灾款物监督管理工作。科工部门负责电力设施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巡查、监测和防治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对涉嫌盗窃、毁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或者破坏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妨碍执行地质环境管理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协助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

(二)强化宣传培训,增强群众防灾意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法规、政策和基本知识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微信、QQ等媒介,在人口密集区、集镇、村庄和学校等多种场所,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引导和科普宣传,着力提高群众识灾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县乡(镇)干部、村组干部、群测群防员和隐患点附近村民的地质灾害防治相关知识培训,努力提升广大干部和群测群防员的应急处置和监测能力。教育部门更应加强对中小学生尤其是山区学生地质灾害防灾和应急知识的培训。

(三)严格规章制度,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的各种规章制度,落实防治责任和措施,并进一步健全完善地质灾害隐患调查、预警预报、危险性评估和工程治理等制度,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把地质灾害防治执法纳入执法监督的范围,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工作考核奖惩体系,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范围和任职谈话内容。县自然资源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并作为年度绩效考核重要依据。执法监查部门要加强执法打击力度,对违反有关规定、拒不履行防治责任的行为,要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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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政府办作者:永兴县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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