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0-03-01

永兴县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永兴县人民政府网站 www.yxx.gov.cn 发布时间:2019-12-31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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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液化石油气企业及燃气汽车加气站企业为主体,统筹安排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有效地处置燃气安全事故和紧急情况。

1.2.3预防为主,长效管理。

以保障城镇燃气安全为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强化政府监管与企业履责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原则,确保城镇燃气设施和燃气经营的安全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及财产安全。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湖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永兴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

1.4适用范围

1.4.1事故分级

(1)特别重大事故(Ⅰ级):燃气新建、改建、扩建和运行过程中,发生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Ⅱ级):燃气新建、改建、扩建和运行过程中,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Ⅲ级):燃气新建、改建、扩建和运行过程中,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Ⅳ级):燃气新建、改建、扩建和运行过程中,发生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4.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永兴县辖区内从事燃气新建、改建、扩建和运行过程中的安全事故。

具体包括:

(1)管道燃气在加工、处理、输送过程中因工艺装置及设施发生故障或遭遇非正常情况,导致城镇气源紧张或供气设施中气质指标严重超标、甚至引发燃气泄露爆燃事故和大面积停气事故。

(2)管道燃气设施因燃气管道腐蚀、城市道路改造、城市道路基础变形等因素导致燃气管道穿孔、断裂、损坏等引发燃气泄露爆燃事故,继而造成大面积停气事故。

(3)液化石油气因储配站工艺装置、设施发生故障引发液化石油气泄露,从而引发液化石油气爆燃事故。

(4)汽车加气站因加气中密封圈爆圈、拉断阀被加气汽车拉断、加气机发生充气管冲掉、爆管、加气插枪头或加气完成时发现加气机电磁阀关不严等造成大量气体外泄事故。

(5)燃气设施因雷击、地震、洪水、滑坡、泥石流、冰雪凝冻等自然灾害导致主要供气设施和输配气系统管网发生干管断裂或突发灾害,造成燃气输送受阻,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气,或造成液化石油气储罐站、灌装站淹没,储罐垮塌、机电设备毁损等事故,导致城镇气源终止,或造成燃气泄露爆燃事故。

(6)燃气供气调度、自控、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等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气。

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任务

2.1应急组织体系

燃气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包括永兴县燃气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应急组织,各燃气企业及燃气自供企业的应急组织。

2.2应急工作领导机构组成及职责

2.2.1设永兴县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工作组

成立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领导工作组组长,县政府办、县发改委、县应急管理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商务局、市生态环保永兴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县水利局、县科工局、县网信办、县消防应急大队、县交警大队、县气象局、郴电国际永兴分公司、燃气企业等相关部门或企业主要责任人为成员的县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工作组。县燃气应急领导工作组主要职责包括:

(1)研究决定全县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本预案。

(2)指挥和协调全县燃气事故的处置。

(3)拟定全县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总结部署全县年度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对相关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做出决策,下达指令,视情况向上级相关部门或单位报告。

(5)视情况派出指导组对事故发生地区的应急救援工作直接指导或支援。

(6)组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7)负责燃气安全事故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

(8)根据应急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处置效果,及时调整应急处置行动,适时宣布应急结束。

(9)负责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新闻发布。

(10)指导燃气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2.2.2县燃气应急领导工作组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

县燃气应急领导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管执法局,县城管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

县燃气应急领导工作组办公室职责:负责与县应急机构及有关燃气事故应急机构的联系,及时了解最新信息;负责与县政府、郴州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省住建厅等上级部门联络;负责安排领导工作组办公地点并通知领导工作组成员参加领导工作组会议;根据领导工作组的指示,及时传达和执行县政府等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工作,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救援车辆的调配和通讯联络工作,组织对事故发生地的人力、物力支援;负责收集情况,了解事故现场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及事态的发展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的新闻发布工作,审查燃气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稿件,编发事故应急情况简报;负责应急响应期间专家工作小组的联络指导相关单位利用城建档案,为事故发生地的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基础性资料;组织全县范围燃气应急知识宣传;按照县燃气应急领导工作组的指示,负责燃气事故损失的汇总上报工作。

2.2.3县燃气应急领导工作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县政府办:负责事故应急工作的统筹协调、调度和指挥联络工作。

(2)县网信办:负责把握险情、抢救应急工作的宣传导向;负责组织、指导县内各新闻单位做好有关宣传工作,帮助协调县外新闻单位做好宣传工作。

(3)县城管执法局:及时了解燃气安全事故情况,判定事故等级,启动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根据县燃气应急领导工作组的指示,组织燃气专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工作,协调事故后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抢修、抢险、排险和恢复、重建工作;按照县燃气应急领导工作组的指示,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协助对事故进行调查。

(4)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燃气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协助县燃气应急领导工作组统筹、协调燃气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5)县发改委:负责燃气价格监测,采取有效措施,保持燃气价格相对稳定供应。

(6)县住建局:负责调用物资储备、机械设备参与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负责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发生燃气突发事故的建筑物安全进行评估。

(7)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车辆运送抢险应急物资,组织提供转移群众所需的交通工具;负责危化运输安全监管。

(8)县财政局:负责燃气事故应急资金筹措、安排和拨付。

(9)县公安局:负责燃气突发事故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打击蓄意扩大化传播事故的违法活动,组织指挥排爆、案件侦破等工作。

(11)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接收捐赠;组织转移安置灾民;做好灾民的临时生活安排。

(12)县科工局:负责协调保障应急通信器材的使用,保证事故区通信畅通。

(13)县商务局:负责做好急需物资的供应工作。

(14)市生态环保永兴分局:负责做好事故区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工作,公布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有关信息。

(15)县市场监管局:参与应急抢险;对燃气事故涉及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气瓶等特种设备,负责技术和质量判定。

(16)县卫健局:组织成立医疗救护组,负责组织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治工作;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和资源及时救治、转移伤员;及时向县燃气应急领导工作组报告医疗救助情况。

(17)县水利局:负责燃气安全事故涉及的水利防洪工程协调、调度和水情、汛情的预警。

(18)县消防应急大队:负责组织消防官兵开展事故灭火、抢险等应急救援工作。

(19)县交警大队:负责事故现场的交通秩序维护,确保交通安全和抢险物资运输畅通。

(20)县气象局:负责对天气气候、雨情的监测和预警预报,适时发布灾害性天气气候的预警。

(21)郴电国际永兴分公司:负责事故区域供电设施的抢修,保证事故区域正常供电和应急发电保障。

(22)燃气企业:负责本公司的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和实施,做好燃气事故安全预防工作;制定燃气应急抢险抢修措施和方法,及时报告燃气安全事件情况;按要求做好燃气供应和先期处置、应急处置、善后处理、调查评估、恢复重建等工作。

2.3现场指挥机构的建立及职责

发生燃气安全事故时,县燃气应急领导工作组成员必须迅速到达事故现场,领导工作组成员未在本县或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由所在部门领导按职务排序递补。根据燃气事故的影响级别及实际情况,为便于统一、协调指挥及抢险救援,立即成立燃气事故抢险救援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原则上分别由县城管执法局局长和分管副局长担任。下设救援专业组:

(1)事故抢险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危险源控制、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抢救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由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及抢险人员、县消防应急大队组成。

(2)伤员救治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由永兴县120紧急救援中心或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事发单位及主管部门、属地乡镇等组成。

(3)警戒疏散组:负责布置现场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并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工作。由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辖区派出所、企业保卫人员和属地乡镇等组成。

(4)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应急大队牵头联系各方面的专家组成。

(5)综合协调组:负责事故抢险有关资料、新闻、后勤、物资、善后等协调和联络工作。由县政府办、县应急管理局、县城管执法局、属地乡镇及事发单位组成。

(6)事故调查组:燃气安全事故原因及事故责任的调查和处理,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事故原因及事故责任的调查和处理,由县市场监管局具体负责;火灾调查和认定,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具体负责。

(7)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及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由生态环保部门组织的环境监测机构负责。

2.4燃气企业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当地政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抢险应急预案,结合本企业(单位)具体情况,制定科学的、切合实际的抢险应急预案;健全抢险组织机构,成立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仪器机具,交通通信工具,并定期组织演练;对燃气用户开展应急知识宣传,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日常预防和预报预警机构

县城管执法局负责燃气运行的预警工作。确定信息监测方法与程序,建立信息来源与分析、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明确影响的范围、信息渠道、时限要求、审批程序、监督管理、责任制等工作。

3.2预警预防行动

3.2.1县城管执法局应当定期研究燃气安全抢险应急工作,指导本县区域内燃气企业抢险应急组织及抢险应急队伍的建立和完善,加强燃气安全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3.2.2全县各燃气企业,应定期检查本单位抢险预案、交通、通讯、仪器、抢险工具、专业人员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抢险应急演练,并设专人对抢险器材、设备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能随时处于工作状态。落实巡查、巡线、入户检查制度,切实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3.2.3县消防应急大队是燃气安全事故抢险的主力军,燃气行业抢险应急要充分发挥消防专业队伍和燃气企业抢险队伍的优势和特长,密切联系,加强合作,及时处理和排除险情。

4.应急响应与处置

4.1事故报告

4.1.1基本原则

(1)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2)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

(3)直报:发生燃气安全事故,要直报县燃气应急领导工作组办公室,同时报告县政府办、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应急大队等部门。

4.1.2报告程序

(1)燃气事故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和义务向供气企业及有关部门应急机构电话报告。

(2)燃气企业接到事故报告后,在组织先期处置的同时,应迅速摸清情况,立即电话向县燃气应急领导工作组办公室报告,同时报告县政府办、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应急大队等部门。

(3)燃气一般事故(Ⅳ级)一经确认,县燃气应急领导工作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实施现场应急抢险救援。

(4)燃气较大事故(Ⅲ级)、重大事故(Ⅱ级)和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须经县委、县政府核准情况后,按规定程序如实向郴州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省政府及省有关部门报告。由上一级应急领导工作组和上级有关部门,决定启动上一级预案。

(5)发生等级以上燃气事故的单位及管理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写出事故快报,分别报送县政府办、县应急管理局、县燃气应急领导工作组。

燃气事故快报根据具体情况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a、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b、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生产、加工、处理、输配规模、存储设备座数及储量、气源地、处数;

c、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

d、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e、事故的简要经过;

f、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g、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h、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i、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j、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4.2分级响应

4.2.1响应分级

按燃气事故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时间,应急响应分别为Ⅰ、Ⅱ、Ⅲ、Ⅳ四级。

Ⅰ级响应,由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适用范围为燃气新建、改建、扩建和运行过程中,发生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Ⅱ级响应,由湖南省燃气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工作组负责,适用范围为燃气新建、改建、扩建和运行过程中,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Ⅲ级响应,由郴州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工作组负责,适用范围为燃气新建、改建、扩建和运行过程中,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Ⅳ级响应,由永兴县应急领导工作组负责,适用范围为燃气新建、改建、扩建和运行过程中,发生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2.2响应原则

(1)先期处置原则

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供气单位和管理部门立即进行先期处置,组织相关人员实施抢险和控制事态发展,并立即拨打110、119、120求助。同时,立即向县政府办、县应急管理局电话报告。

(2)属地处置为主的原则

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属地乡镇、县城管执法局和县应急管理局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并按要求逐级上报。

(3)分级响应原则

县燃气应急领导工作组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级别,决定是否启动预案,是否同时上报郴州市应急领导工作机构,由郴州市应急领导工作机构根据事故级别,决定是否启动市级预案。

4.3应急处置

4.3.1先期处置

燃气发生安全事故后,坚持属地处置为主,按先期处置原则进行先期处置。

4.3.2预案启动

发生燃气安全事故,县燃气应急领导工作组接报后,经研判,属一般事故以上级别的,启动本预案。

4.3.3现场应急处置原则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险,防止事态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3)维护现场秩序和搜集相关数据;

(4)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及时报告事态发展趋势及状况。

(5)因采取抢险措施,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妥善记录事故现场原貌,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4应急通讯

应急响应期间,县燃气应急领导工作组应合理安排人员,保证值班人员随时接收县政府的指示和事故现场的事故信息;县燃气应急领导工作组组长、副组长、现场指挥人员及县燃气应急领导工作组成员应24小时保持通讯渠道畅通。

4.5指挥协调

4.5.1本预案启动后,县燃气应急领导工作组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涉及的方面,通知有关成员赶赴现场参加应急指挥抢险,并将情况上报县政府。

4.5.2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工作。

4.6应急支援

当燃气事故现场应急力量不足、需要支援时,由县燃气应急领导工作组根据现场指挥部的支援请求,协调各成员单位实施应急支援。

4.7新闻发布

燃气事故应急抢险工作的信息公开发布由县政府新闻主管部门实施,并实行集中、统一、规范的信息管理,信息渠道、信息分类、新闻保密和新闻发布等应符合规定的要求。信息发布要求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8响应结束

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县级预案响应和结束,由县燃气应急领导工作组决定。

5.后期处置

5.1调查报告

5.1.1燃气事故调查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各项规定。

5.1.2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2)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3)事故结论;

(4)各种必要的附件;

(5)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6)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5.2总结评价

5.2.1事故应急处理的各有关单位及时向县燃气应急领导工作组做出书面报告。

5.2.2县燃气应急领导工作组办公室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书面报告、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县燃气应急领导工作组应召开专门会议,总结和评价事故原因、责任及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对应急处置工作及应急预案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和总结。

6.应急保障

6.1指挥保障

县燃气应急领导工作组应指定专门场所并建设相应设施,满足决策、指挥和对外应急联络需要。基本功能包括:

(1)接收、制作和传递燃气事故信息,为专家咨询和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2)接收、传递省级、市级应急系统组织应急响应的有关信息;

(3)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及有关部门的信息传输提供条件。

6.2通信保障

6.2.1逐步建立完善以燃气事故应急响应为核心的通信系统,并建立相应的通讯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县燃气应急领导工作组同县政府领导、县政府办、相关管理部门、燃气管理机构、各供气单位和应急支援单位通信联络的需要。

6.2.2应急响应通信能力不足时,县信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采取紧急措施给予支持。

6.3物资保障

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县燃气应急领导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应准备好各种必要的应急支援力量与物资器材,以保证应急响应时能及时调用,提供支援。

6.4宣传、培训与演习

6.4.1应急培训与演习

县燃气应急领导工作组对所有参与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的骨干人员进行培训,并定期组织本预案的应急演练。

供气企业的应急专业技术培训由县燃气应急领导工作组办公室给予指导。

6.4.2宣传教育

县燃气应急领导工作组办公室要加强燃气事故的宣传教育工作。公众信息交流的对象应包括一般公众和新闻界。主要内容是安全供气、安全使用及安全应急的基本概念与知识。公众信息交流工作由县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供气企业负责进行。

7.附则

7.1名词术语

7.1.1燃气供应系统:由城镇燃气管道及其附件、门站、储配站、灌瓶站、气化站、调压站、调压箱、瓶装供应站、用户设施和用气设备组成。

7.1.2城镇燃气:符合燃气质量要求,供给居民生活、公共建筑和工业(商业)企业生产作燃料用的公用性质的燃气,主要包括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

7.1.3燃气企业:包括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自供企业。

7.1.4抢修:燃气设施发生危及安全的泄漏以及引起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时,采取紧急措施的作业过程。

7.1.5运行:从事燃气供应的专业人员按照工艺要求和操作规程对燃气设施进行巡视、操作、记录等常规工作。

7.1.6应急: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故发生或者减轻事故后果的状态,有时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燃气应急领导工作组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管理与更新,应当根据对事故原因和处置情况的总结评价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报县政府办、县应急管理局备案,并抄送有关部门。

7.3奖励与责任

永兴县燃气应急领导工作组对在县燃气安全事故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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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城管执法局作者:永兴县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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