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XDR-2017-00012
永政发〔2017〕32号
永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承接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永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6〕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有关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7〕1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7〕24号)、《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郴政发〔2017〕4号)、《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有关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郴政发〔2017〕8号)、《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承接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郴政发〔2017〕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应取消15项行政权力事项,下放1项行政权力事项,承接47项行政权力事项,调整7项行政权力事项。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取消、下放、承接、调整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及时调整行政权力清单,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责任主体,优化工作方法,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跟踪督导工作,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过去公布的行政审批等项目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取消和部分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15项)
2.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1项)
3.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47项)
4.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7项)
永兴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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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司法局作者:永兴县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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