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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清理规范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及其他职权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永兴县人民政府网站 www.yxx.gov.cn 发布时间:2019-12-13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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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XDR-2017-00010

永政发〔2017〕29号

永兴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清理规范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及其他职权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永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国务院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8号)、国务院审改办等9部门《关于取消25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事项的通知》(审改办发〔2017〕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94项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湘政发〔2016〕1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27项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湘政发〔2017〕23号)、《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99项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及其他职权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郴政发〔2016〕2号)、《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50项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及其他职权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郴政发〔2016〕17号)和《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15项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及其他职权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郴政发〔2017〕12号)等文件精神,2017年县人民政府决定清理规范54项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及其他职权中介服务事项。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及其他行政职权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清理规范工作取得实效。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永政发〔2016〕27号文件原清理规范的中介服务事项决定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

附件:1.永兴县2017年清理规范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及其他职权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54项)

2.永政发〔2016〕27号文件原明确的中介服务事项调整目录(共26项)

永兴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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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司法局作者:永兴县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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