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兴县2017年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7-11-30 17:48 来源:县财政局 作者: 【字体: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提出2017年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请予审查。

一、2017年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一)调整事由

1.根据上级有关切实提高财政收入质量的精神要求,结合我县财源实际情况,收入预期增幅进行了调整,即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财政总收入)增幅由年初预算的7%调整为-2.56%,相应财政支出需进行调整。

2.上级新增提前下达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按《预算法》“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编入本级预算”的规定,需要增加预算总支出;增加专项转移支付按规定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有关情况。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财政部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号)等规定,地方财政部门依照上级下达的新增债务限额,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二)调整方案(草案)

1.一般公共预算

⑴收入预算调整

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减2.4亿元。为了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全面提高财政收入质量的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全年财政收入调整目标,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我县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上年实际增长调整为-2.56%,比县十七届人代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增长7%下调9.56个百分点,即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由24.6亿元调整为22.4亿元,比年初预算调减2.2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由19.5亿元调整为17.1亿元,比年初预算调减2.4亿元。总税收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地方税收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调整后分别为60.64%和48.34%,比预算分别增加8.23、8.44个百分点。收入分部门调整情况:国税局6.92亿元,比年初预算调增0.5亿元;地税局7.02亿元,比年初预算调增0.2亿元;财政局8.46亿元,比年初预算调减2.9亿元(见附件1)。

②转移性收入调增16.14亿元。因年初预算编制是以11月底为节点,转移性收入有较大新增,由年初预算的12.1亿元调整为28.24亿元,比年初预算调增16.14亿元,其中:A.一般性转移支付由8.5亿元调整为10.9亿元(财力性转移支付5亿元,重大基本公共服务等转移支付5.9亿万元),比年初预算调增2.4亿元(全部为重大基本公共服务等转移支付新增);B.专项转移支付由2.65亿元调整为7.5亿元,比年初预算调增4.85亿元;C.转贷地方政府债券比年初预算调增8.59亿元(其中新增债券1.97亿元、置换债券6.62亿元);E.上年结余及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比年初预算调增0.3亿元。

以上两项收入总计由31.58亿元调整为45.31亿元(见附件3),比年初预算调增13.73亿元。

⑵支出预算调整

收入调整后,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为38.3亿元,按照收支平衡原则,比年初预算调增7.25亿元,本次调整安排主要是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减少调减支出,因一般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地方政府新增债券等增加调增支出。具体调整项目:一是压减相关体制性支出;二是根据新增转移支付资金增加相关项目支出;三是根据新增债券资金安排相关项目支出。具体调整变化情况如下(见附件2):

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由48643万元调整为48829万元,增加186万元;主要是调增上级转移支付收入。

②公共安全支出由13006万元调整为13703万元,增加 697万元;主要是调增上级转移支付公检法司补助办案经费。

③教育支出由67608万元调整为74801万元,增加7733万元;主要是增加上级转移支付收入7733万元(其中采煤深陷区碧塘学校改扩建中央预算内基建资金3444万元、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948万元、支持学前教育发展386万、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资金1006万元、城市义务教育扩容改造补助资金220万元)。

④科学技术支出与年初预算5500万元持平。

⑤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由8290万元调整为8950万元,增加660万元,主要是调增上级转移支付收入660万元(其中板梁村及安福寺等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524万元)。

⑥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由64310万元调整为74486.88万元,增加10176.88万元;主要是调增上级转移支付9841万元(企业养老保险5113万元、社会救助补助资金2635万元、优抚对象和医疗补助资金826万元、就业补助资金457万元、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200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标省级财政补助254万元),政府新增债券安排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标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县级配套增加335.88万元。

⑦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由28641万元调整为33946万元,增加5605万元;主要是调增上级转移支付5305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2840万元、基本药物制度省补助301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省财政补助资金295万元、尘肺农民工基本医疗救助省补助资金109万元、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省级补助资金151万元),地方政府新增债券安排300万元。

⑧节能环保支出由4594万元调整为11896万元,增加7303万元;主要是调增上级转移支付2853万元(其中采煤深陷区生态修复工程2055万元、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中央财政奖励资金568万元),政府新增债券资金安排支出4449万元。

⑨城乡社区事务支出由7507万元调整为24115万元,增加16608万元;主要是调增上级转移支付16608万元(其中采煤深陷区综合治理工程中央预算内基建资金14692万元、保障性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基建资金1105万元)。

⑩农林水事务支出由21626万元调整为27669万元,增加6073万元;主要是调增上级转移支付5273万元(其中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中央预算内基建资金1237.6万元、中小河流治理工程中央预算内基建资金690万元、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646万元、重点防护林工程中央预算内基建资金200万元、2017年城乡安全饮供水及两区四园污水处理PPP项目以奖代补资金500万元、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省级财政资金204万元)、政府新增债券资金安排高标准田建设支出800万元。

⑪交通运输支出由5523万元调整为9523万元,增加7000万元;主要是调增上级转移支付2165万元(其中农村客运和出租车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726.3万元、城市公交车成油价格补助资金177万元、中央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收入地方资金125万元),政府新增债券安排的国省干线及农村公路建设等4835万元。

⑫资源勘探信息等事务支出由3191万元调整为4608万元,增加1417万元;主要是增加上级转移支付收入1417万元(其中调整第一轮特色制造业产业重点县补助资金支持项目619万元、2016年四季度“135”工程建设奖补432万)。

⑬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由694万元调整为994万元,增加300万元;主要是调增上级专项转移支付300万元(其中承接产业转移资金257万元)。

⑭国土资源气象等事业支出2765万元,与年初持平。

⑮住房保障支出由15786万元调整为18116万元,增加2330万元;主要是调增上级专项转移支付5330万元(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基建资金1400万元、中央财政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建设专项补助资金1397万元、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2591万元),同时调减体制性支出3000万元。

⑯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由600万元调整为777万元,调增177万元;主要是调增调增上级专项转移支付177万元(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53万元、“粮油千亿产业”专项资金38万元)。

⑰预备费支出按年初预算执行。

⑱其他支出由6656万元调整为6626万元,减少30万元。

⑲债务付息支出由3200万元调整为9445万元,增加6245万元;主要是增加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债券利息及地方政府债务置换债券利息支出。

(3)调整后财政收支平衡情况

上述收支预算调整后,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整后为170716万元,加上级补助收入192514万元,上年结余1577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429万元,转贷地方政府债券收入85862万元(其中新增债券19700万元、置换债券66162万元),调整后收入合计453098万元。当年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82980万元,加上解上级支出3500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66162万元,年终结余456万元,调整后支出合计453098万元。收支相抵,预算平衡(见附件3)。

2.政府性基金预算

⑴收入预算调整

2017年政府性基金收入合计数由21742万元调整为79281亿元,比年初预算增加57539万元。其中:①当年本级收入因取消收费减少640万元(新型墙体材料基金减少收入190万元,其他政府性基金减少450万元);②转移性收入由102万元调整为58281万元,调增58179万元,包括:A.上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增加3540万元(移民后扶基金增加1391万元、彩票公益金增加1491万元、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增加450万元);B.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收入(专项置换债券)增加54638万元。(具体明细见附件4)

⑵支出预算调整

支出合计数由21742万元调整为79281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57539万元。其中:①本级支出由21640万元调整为24540万元,增加2900万元;②转移性支出由102万元调整为54741万元,增加54639万元。上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增加安排支出明细为:文化体育支出60万元、水库移民后扶基金1391万元、城乡社区148万元、农林水450万元、调增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1491万元;因取消收费相应调减支出新型墙体材料基金支出190万元、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450万元;因专项置换债券收入增加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还本支出54638万元,年终结余103万元,收支平衡。

二、2017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安排情况

(一)安排原则

1.严格资金用途。按照预算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新增债券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2.落实政策部署。新增债券优先用于落实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农田水利、农村公路建设、农村环境卫生建设、乡村卫生室和国省干线建设等重大公益性项目支出,落实好上级各项政策部署,不盲目铺新摊子。已明确用途的,严格按规定将资金用于指定用途。

3.统筹资金安排。与年初预算打通盘活、统筹安排,将年初预算中通过财力安排的建设投资支出改为通过新增债券安排,置换出来的资金用于“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

(二)安排方案

2017年,省财政分配我县新增地方政府性债务限额1.97亿元,其中已明确用途的资金0.53亿元(国省干线建设2800万元、农村公路建设1700万元、高标准农田建设800万元),具体安排如下(详见附件5):

交通运输建设18900万元:(1)国省干线建设(银都大道建设项目)2800万元,为上级明确用途项目;(2)农村公路建设1700万元,为上级明确用途项目;(3)S212永兴县城至湘阴渡北京珠高速公路互通工程7400万元;(3)S213资兴至永兴青界山公路永兴段工程款1000万元;(5)桂阳县城至永兴高亭司公路工程1200万元;(6)S212永兴县城至湘阴渡北京珠高速公路互通工程AB标4800万元。

农业方面的高标准农田建设800万元,属于上级明确用途项目。

需要说明的是,据统计,截至2016年末,我县政府性债务余额为74.73亿元,其中,政府债务48.02亿元(其中银都集团平移债务41.94亿元、地方政府债券4.2亿元、乡镇及县直其他单位1.88亿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0.0042亿元,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26.70亿元。2016年政府债务余额74.73亿元,加上今年新增的1.97亿元后,政府债务余额为76.7亿元,风险总体可控。2017年,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下达我县置换债券发行规模上限12.08亿元(其中一般债券6.62亿元,专项债券5.46亿元,截至10月底实际已到位专项置换债券5.46亿元),由省级在此规模上限内发行政府债券,置换经锁定的政府存量债务,由于置换债券并没有形成新增支出,因此,不需要编制预算调整方案。

2017年县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经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我们将抓紧实施,并会同各相关部门切实加强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合规、拨付及时、安全高效。

以上调整方案,请予审查。

附件:1.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整方案(草案)

2.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方案(草案)

3.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平衡调整方案(草案)

4.2017年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5.2017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安排方案(草案)

永兴县2017年预算调整方案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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