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永兴县纪委县监委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0-10-28 10:57 来源:县纪委监委 作者:浏览量: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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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县纪委县监委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县纪委县监委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纪委(纪工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在县委领导下组织开展巡察工作。

(四)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省监委、市委、市纪委市监委和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全县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六)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纪检监察文件制度,参与起草制定县内有关规范性文件。

(八)负责协调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省监委、市纪委市监委交办的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事宜。加强对全县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九)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派出机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县管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县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县属学校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十)完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省监委、市委、市纪委市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组织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案件审理室(申诉复查办公室)、信息技术保障室。

1个直属机关党委及10个派驻纪检监察组。

(二)决算单位构成。县纪委县监委2019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只有委机关本级,无其他独立预算的二级单位。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 年度收入、支出总计3172.48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1150.27万元,增长56.88%,主要是因为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县检察院转隶11人员到位后,2019年度纪检监察工作满负荷运转,业务经费有较大幅度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1542.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39.0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事业收入 0万元;经营收入 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3.58万元。比上年收入增加506.99万元,增长48.95%。变动的主要原因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县检察院转隶22人员增加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629.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74.19万元;项目支出455.64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比上年支出增加643.29万元,增长65.21%。变动的主要原因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县检察院转隶33人员增加。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3168.9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1146.7万元,增长56.7%,主要是因为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县检察院转隶44人员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29.8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43.29万元,增长65.2%,主要是因为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县检察院转隶55人员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29.8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629.83万元,占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74.1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97.0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4.91%,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177.1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5.09%,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培训费、会议费、差旅费、手续费、维护(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办公设备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3.50万元,支出决算为29.8万元,完成预算的88.96%,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与上年相比减少0万元,减少0%,无。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7.20万元,支出决算为13.5万元(完成公务接待35批次,共计接待160人),完成预算的78.4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积极压减了一般性行政开支,与上年相比增加1.6万元,增长13.4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16.3万元,支出决算为16.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与上年相比增加3.5万元,增长27.3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车辆增加。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九、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报告等详见附件。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7.1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70.31万元,降低28.41%。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过紧日子”有关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

(二)一般性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5.07万元,用于召开县纪委全会会议,人数283人,内容为总结全县当年纪检监察工作,分析纪检监察工作形式,部署下年主要工作;开支培训费3.2万元,用于开展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培训,人数320人,内容为纪检监察业务。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通过公共财政预算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永兴县纪委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永兴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永财绩函〔2020〕39号),我委对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进行了全面综合评价。2019年度我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98分。

    附件:整体支出评价表.docx

    中共永兴县纪委、永兴县监察委员会部门决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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