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永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永兴县监察委员会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1-11-18 14:48 来源:县纪委监委 作者:浏览量: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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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表

4.支出总表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6.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7.基本支出表

8.项目支出表

9.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1.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3.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4.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5.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1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1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2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2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2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2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2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2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2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政府性基金(部门预算)

27.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28.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9.单位资金支出预算表

30.政府采购预算表

31.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3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33.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单位职能职责

1.负责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纪委(纪工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在县委领导下组织开展巡察工作。

4.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省监委、市委、市纪委市监委和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5.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全县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6.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7.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纪检监察文件制度,参与起草制定县内有关规范性文件。

8.负责协调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省监委、市纪委市监委交办的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事宜。加强对全县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9.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派出机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县管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县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县属学校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10.完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省监委、市委、市纪委市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永兴县纪委监委内设12个职能部室,依次为办公室、组织部、党风政风监督室(县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信访室、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干部监督室、案件审理室,信息技术保障室。同时,设有10个派驻纪检监察组,依次为派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派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派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派驻县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派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派驻县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派驻县政协纪检监察组、派驻政府办纪检监察组、派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派驻县住建局纪检监察组。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无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为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初预算数1,990.52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840.52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15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补助0万元,政府性基金补助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收入较去年预算减少93.62万元,其中经费拨款减少63.62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减少3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990.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48.79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8.63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8.7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4.32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预备费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转移性支出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0万元。支出较去年预算减少93.62万元,主要是对应预算收入减少,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104.1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31.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减少12.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减少8.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90.52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2年年初预算数为1,145.52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党组织活动经费17.88万元。

(二)项目支出:2022年年初预算数为845.0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说明

2022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本级的机关(事业)单位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46.80万元,较2021年预算持平,主要因为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预算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5.3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9.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6.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6.3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1年持平,主要因为厉行节约。

(三)一般性支出预算

2022年我单位一般性支出预算218.20万元,主要用于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本单位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5辆,均为执法执执勤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990.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5.52万元,项目支出845万元。

七、名词解释

(一)机关(事业)单位运行经费:是指机关(事业)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格(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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