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永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21-08-31 16:54 来源: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作者: 【字体:

目  录

第一部分永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永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及人员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指导、监督、统筹协调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承担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县级承担的执法职责。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

4.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根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在权限范围内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监督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全县监督抽查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订食品安全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有关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

11.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经营、使用环节安全和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订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12.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地方中药材标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3.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

14.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15.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16.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7.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指导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

18.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9.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县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有关活动。

20.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21.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制定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政策和措施。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有关事宜。

22.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落实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相关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23.负责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管理,开展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指导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24.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2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情况

2020年本单位年末实有人数162人,比上年增加4人。人员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新增退伍安置人员2人,转隶人员8人,退休2人,辞退1人,转隶退休人员3人。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1、设14个职能股室: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综合协调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标准计量质量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12315投诉举报中心)、市场秩序监督管理股、信用监督管理股、计划财务股、人事股、直属机关党委。

2、事业单位三个:永兴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永兴县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永兴县计量测试检定所、永兴县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经济发展指导中心。

3、挂靠机构二个:永兴县消费者委员会、永兴县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

4、派驻基层机构九个,分别为永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马田中心所、永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高亭司中心所、永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便江一中心所、永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便江二中心所、永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湘阴渡中心所、永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金龟中心所、永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柏林中心所、永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鲤鱼塘中心所、永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中心所。

5、县价格监督检查局划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有关机构编制事项另行明确。

(二)决算单位构成。永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永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具体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2450.78万元,与2019年相比,减少326.89万元,减少11.77%,主要是因为预算控制等。支出总计2343.58万元,与2019年相比,减少373.74万元,减少13.75%,主要是因为预算控制,按上级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等。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450.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50.78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343.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74.23万元,占84.24%;项目支出369.35万元,占15.7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450.78万元,与2019年相比,减少326.89万元,减少11.77%,主要是因为预算控制等。支出总计2343.58万元,与2019年相比,减少373.74万元,减少13.75%,主要是因为预算控制,厉行节约,按上级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2343.58万元,与2019年相比,减少373.74万元,减少13.75%,主要是因为预算控制,厉行节约,按上级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等。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343.5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343.58万元,占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727.7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343.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92%,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管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2162.73万元,支出决算为1974.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2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控制,厉行节约,按上级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等。

2、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管事务(款)市场主体管理(项)。

年初预算为37.09万元,支出决算为37.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管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管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332.26万元,支出决算为332.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74.2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65.9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4.52%,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公用经费108.2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48%,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8.50万元,支出决算为34.6万元,完成预算的71.34%,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2.10万元,支出决算为8.8万元,完成预算的72.7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开支,与上年相比减少3.77万元,减少29.9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预算批复和厉行节约规定,严格控制接待标准,规范公务接待活动。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36.40万元,支出决算为25.8万元,完成预算的70.8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开支,与上年相比减少11.05万元,减少29.9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预算批复和厉行节约规定,加强内控管理,严格公务用车出车审批手续,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加油、维修。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8.8万元,占25.43%,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5.8万元,占74.57%。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8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166个、来宾998人次,主要是市场监管业务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5.8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80万元,主要是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其他车辆费用支出,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6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8.2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47.93万元,降低57.74%。主要原因是:根据国务院、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厉行节约,压缩开支,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0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万元,人数0人;开支培训费0.1万元,用于开展参加湖南省保密教育实训平台培训,人数1人,内容为李志坚参加湖南省保密教育实训平台培训;未举办三类会议、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0万元。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3.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1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6.3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6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未参加车改的事业单位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加强预算绩效制度建设,根据《预算法》等有关规定,在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时,我单位结合实际制定预算绩效目标,并按目标要求组织实施,进一步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今年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我局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通过自评方式,对专项资金和部门整体支出进行绩效评价,形成了评价结论。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我局对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地开展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自评综合得分97分。对市场监督管理一般业务、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等专项经费进行了绩效自评,各项目围绕目标任务,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资金到位及时,项目执行率较高,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资金支出的审批手续符合相关财经法规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项目指标完成度较高,效益显著。

(附件公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附: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附: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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