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9-05-24 16:27 来源:县司法局 作者:浏览量: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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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一、基本情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概括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附件1:收支预算总表

附件2:收入预算总表

附件3:非税征收计划表

附件4:非税收入征收计划表二

附件5:支出预算汇总表

附件6: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附件7: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政府分类)

附件8: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

附件9: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政府分类)

附件10: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

附件11: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政府分类)

附件12: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附件13: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政府分类)

附件14:项目支出预算汇总表

附件15:项目支出预算汇总表(经济科目)

附件16: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经济科目)(A)

附件17: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经济科目)(B)

附件18: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经济科目)(C)

附件19: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政府科目)(A)

附件20: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政府科目)(B)

附件21: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政府科目)(C)

附件22: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附件2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分类汇总表(经济分类)

附件2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分类汇总表(政府分类)

附件25:经费拨款支出预算表

附件26:经费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科目)

附件27: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支出预算表

附件28: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支出预算表(政府科目)

附件29: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支出预算表--行政事业性收费

附件30: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科目)

附件31: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支出预算表--专项收入

附件32: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专项收入(政府科目)

附件33: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支出预算表--罚没收入

附件34: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罚没收入(政府科目)

附件35: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支出预算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附件36: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政府科目)

附件37: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支出预算表--国有资源资产收入

附件38: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国有资源资产收入(政府科目)

附件39: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支出预算表--其他收入

附件40: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其他收入(政府科目)

附件41: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附件42: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科目)

附件43: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支出预算表

附件44: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科目)

附件45:政府采购预算表

附件46: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附件47:单位人员情况表

附件48:单位基本情况表

附件49:单位车辆情况表

附件50: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基本支出)

附件51: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项目支出)

附件52:专项绩效目标申报表

附件53: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一、基本情况

核定县司法局本级编制数62名,其中行政政法编制62名,全额事业编制0名,差额编制0名,自收自支编制0名,工勤编制0名。现有在职职工77人(其中政府购买服务15人),离退休12人。

1.主要职能: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负责法治永兴建设工作的年度考核工作。

(二)负责指导全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申请。负责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县直机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承担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对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论证说明。承担县人民政府合同管理有关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县直单位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建设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县人民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

(六)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协助开展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承办县人民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事项和县人民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九)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十)负责协助市司法局组织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二)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督察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情况:我局为一级核算、决算单位。根据上述职责,县司法局设10个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乡镇司法所)17个。

(1)办公室

(2)社区矫正管理股(县社区矫正管理局)

(3)行政复议与应诉股(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4)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

(5)规范性文件管理股

(6)政府法律事务股(政策法规股)

(7)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8)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县人民陪审员和监督员选任管理办公室)

(9)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10)政工室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1.县局机关本级;2. 派出机构(乡镇司法所)17个。

三、部门收支概括

(一)收入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1324.64万元;其中经费拨款894.39万元;纳入一般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67.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23.05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融资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40.00万元。收入较去年预算增加6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62.3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增加123.6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1324.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7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303.94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预备费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转移性支出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0万元。支出较去年预算增加61.3万元,主要是对应预算收入增加,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20.7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增加40.6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53.89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693.0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党组织活动经费6.49万元。

(二)项目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260.83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本级的机关(事业)单位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0.25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4万元,下降3.5%,主要是根据上级压缩一般性支出要求,压减运行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2.5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5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5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8年持平。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24.3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5.3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2辆,均为执法执勤用车。单位价值2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单位价值5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五)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324.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24.64万元,项目支出623.88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一)、机关(事业)单位运行经费:是指机关(事业)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格(详见附件)

永兴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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