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21-08-30 14:34 来源:县司法局 作者: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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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永兴县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永兴县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负责法治永兴建设工作的年度考核工作。

(二)负责指导全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申请。负责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县直机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承担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对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论证说明。承担县人民政府合同管理有关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县直单位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建设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县人民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

(五)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协助开展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承办县人民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事项和县人民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八)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九)负责协助市司法局组织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

(十)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一)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督察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永兴县司法局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区矫正管理股(县社区矫正管理局)、行政复议与应诉股(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规范性文件管理股、政府法律事务股(政策法规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县人民陪审员和监督员选任管理办公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政工室和派出机构(17个乡镇司法所),分别是:永兴县司法局便江司法所,永兴县司法局县经济开发区司法所,永兴县司法局马田司法所,永兴县司法局高亭司司法所,永兴县司法局油麻司法所,永兴县司法局湘阴渡司法所,永兴县司法局黄泥司法所,永兴县司法局金龟司法所,永兴县司法局太和司法所,永兴县司法局柏林司法所,永兴县司法局鲤鱼塘司法所,永兴县司法局洋塘司法所、永兴县司法局悦来司法所、永兴县司法局樟树司法所、永兴县司法局大布江司法所、永兴县司法局龙形市司法所、永兴县司法局七甲司法所。

(二)人员构成情况。永兴县司法局本级编制数56名,其中行政政法编制56名,全额事业编制0名,差额编制0名,自收自支编制0名,工勤编制0名。年末在职职工67人(其中临时工15人),离退休12人。

(三)决算单位构成。永兴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为:永兴县司法局本级。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具体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2457.2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99.68万元,增长8.84%,主要是因为项目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252.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52.56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204.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0.9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1.51%;项目支出463.7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8.4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457.2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99.68万元,增长8.84%,主要是因为项目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04.7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25.13万元,增长11.59%,主要是因为项目支出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04.7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0%;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0%;公共安全支出(类)1204.7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59.53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204.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65%,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782.73万元,支出决算数为740.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6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厉行节约、压缩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76.8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63.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2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有部分款项因年末指标结转,尚未支付需次年予以支付。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40.9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74.1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98%,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66.8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2%,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58万元,支出决算为3.56万元,完成预算的77.73%,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原因是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0.68万元,支出决算为0.6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0.29万元,减少29.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3.90万元,支出决算为2.88万元,完成预算的73.85%,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加强车辆管理,降低运行成本。与上年相比减少1.02万元,减少26.1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加强车辆管理,降低运行成本。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68万元,占19.1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88万元,占80.9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68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10个、来宾100人次,主要是接待上级部门来我单位检查及对接工作、周边县局来我单位交流发生的公务用餐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8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本年度无此项支出,我单位本级本年度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8万元,主要是车辆燃油费及公务用车维修(护)费支出,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6.8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85.08万元减少18.22万元,降低21.42%。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厉行节约,压缩了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费用支出。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0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35万元,本部门会议费主要用于参会人员饮用水费用及司法所所长培训会议伙食费,分别是:1、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全省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电视电话会”,该会议本部门参会人员数40人;2、2020年5月12日召开的“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学习贯彻社区矫正法电视电话会”,该会议本部门参会人员数22人;3、2020年7月29日召开的“永兴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迎接全国‘七五’普法总结验收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动员培训会”,该会议召开地点为本部门六楼会议室,参会人员为县领导2人、市司法局领导2人、全县各单位分管法宣、法规工作的领导和股室负责人110人,本次会议参会人数114人,会议经县政府领导批准召开,经费预算未安排用餐仅安排饮用水支出,未超预算支出;4、2020年8月24日召开的全省司法所长示范培训会等司法相关培训会议,人数42人。以上会议中,各乡镇司法所所长培训会议,预算了会后工作餐费用,实际用餐人数比参会人数少,本部门所有会议费未超标。2020年本部门开支培训费0万元,年初未预算此项支出,本年度未开支此项支出。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工作,由局长负总责,各分管领导主管,各项目股室主要负责人具体抓实施,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各部门既分工又协作,确保了绩效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年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专项资金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同编制、同审核、同公开。强化绩效评价全过程管理。日常工作中财务部门对整体支出建立专档进行跟踪绩效,并对各专项资金进行跟踪;各项目实施股室对各专项建立专档进行跟踪绩效。2020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有关文件精神,加强了我局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确保各项资产的安全有效使用、资金安全运行,保障本单位财务会计管理的合法合理性;二是在资金使用上,严格遵守各项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2020年本部门绩效目标:1、加大对弱势群众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律援助工作力度;2、继续开展全县普法活动;3、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及时化解纠纷隐患,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我县社会大局平安、和谐、稳定;4、进一步规范社区服刑人员监管;

5、保障特殊人群的管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6、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业务装备配置。

2020年,根据永兴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永财绩函〔2021〕8号)文件精神,我局对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进行了全面综合评价,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90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四、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五、社区矫正:是为了推进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保障刑事判决、刑事裁定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正确执行,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

 

 

 

 

第五部分

附件

 

 

 

附:永兴县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永兴县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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