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3-01-11 09:23 来源:县司法局 作者:浏览量: 【字体:

永兴县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表

4.支出总表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6.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7.基本支出表

8.项目支出表

9.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1.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3.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4.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5.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1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1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2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2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2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2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2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2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2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政府性基金(部门预算)

27.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28.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9.单位资金支出预算表

30.政府采购预算表

31.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3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33.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单位职能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负责法治永兴建设工作的年度考核工作。

2.负责指导全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申请。负责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县直机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3.承担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对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论证说明。承担县人民政府合同管理有关工作。

4.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县直单位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建设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县人民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

5.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协助开展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6.承办县人民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事项和县人民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8.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9.负责协助市司法局组织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

10.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1.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督察工作。

12.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永兴县司法局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区矫正管理股(县社区矫正管理局)、行政复议与应诉股(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规范性文件管理股、政府法律事务股(政策法规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县人民陪审员和监督员选任管理办公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政工室和派出机构(16个乡镇司法所),分别是:永兴县司法局便江司法所,永兴县司法局马田司法所,永兴县司法局高亭司司法所,永兴县司法局油麻司法所,永兴县司法局湘阴渡司法所,永兴县司法局黄泥司法所,永兴县司法局金龟司法所,永兴县司法局太和司法所,永兴县司法局柏林司法所,永兴县司法局鲤鱼塘司法所,永兴县司法局洋塘司法所、永兴县司法局悦来司法所、永兴县司法局樟树司法所、永兴县司法局大布江司法所、永兴县司法局龙形市司法所、永兴县司法局七甲司法所。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无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为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初预算数1,339.51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089.31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67.20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183.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补助183.00万元,上年结转0.00万元。收入较去年预算增加20.26万元,其中:经费拨款增加157.05万元,上年结转减少136.79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经费有所增加、上年结转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339.51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182.0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3.3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7.5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6.61万元。支出较去年预算增加20.26 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减少0.7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16.8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27.5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10.29万元。主要原因是:全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提高,住房公积金相应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39.51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3年年初预算数为743.72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党组织活动经费12.36万元。

(二)项目支出:2023年年初预算数为595.79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说明

2023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本级的机关(事业)单位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8.12万元,2022年预算减少4.65万元,下降3.79%

(二)“三公”经费预算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7.6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5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5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三)一般性支出预算

2023年我单位一般性支出预算118.12万元,主要用于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本单位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0.0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25.8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截至20221231日,共有车辆2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339.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3.72万元,项目支出595.79万元。

七、名词解释

(一)机关(事业)单位运行经费:是指机关(事业)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格(详见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
【纠错】 【加入收藏】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