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永兴县委党史研究室(县地方志编纂室)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24-01-11 11:06 来源:县委党史研究室(县地方志编纂室) 作者:浏览量: 【字体: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单位职能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党史、地方志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县委、县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和规定,组织规划全县党史、地方志工作。

  2.征集、整理中共永兴地方党史资料,研究中共永兴地方党史,编纂出版中共永兴地方党史书刊;组织编修《永兴县志》和地方志丛书,整理全县各种旧志资料。

  3.运用党史、地方志资料和研究成果,开展各种形式党史、地情宣传教育,努力发挥其存史、资政、育人的社会功能;参与组织重大党史事件和党史人物的纪念活动。

  4.收集、整理、研究永兴县地方文献和县情资料,组织编纂出版《永兴年鉴》。

  5.负责指导、培训全县党史和地方志业务工作,对相关党史、地方志书籍进行评审、验收。

  6.审核涉及地方党的历史的文稿、档案、书稿、照片,参与审核重大革命历史题材影视作品、展览,审核新建纪念场馆的立项和内容等。

  7.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内设三个股室,分别为:综合股、党史股、地方志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无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为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初预算数137.62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37.62万元。收入较去年预算减少10.4万元,其中经费拨款减少10.4万元。主要原因是:县财政预算压减,项目经费安排减少了10万元,人员经费减少0.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37.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4.1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4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86万元。支出较去年预算减少1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10.4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0.0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0.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0.01万元。主要原因是:县财政预算压减,项目经费安排减少了10万元,人员减少0.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7.62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4年年初预算数为93.21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党组织活动经费1.65万元。

  (二)项目支出:2024年年初预算数为44.41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说明

  2024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本级的机关(事业)单位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79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三公”经费预算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3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3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0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与上年持平。

  (三)一般性支出预算

  2024年我单位一般性支出预算52.79万元,主要用于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本单位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0.0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00万元,合计0.0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0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37.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21万元,项目支出44.41万元。

  七、名词解释

  (一)机关(事业)单位运行经费:是指机关(事业)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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