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自然资源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9-05-27 18:18 来源:永兴县自然资源局计财股 作者: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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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预算说明

一、基本情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概括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附件1:收支预算总表

附件2:收入预算总表

附件3:非税征收计划表

附件4:非税收入征收计划表二

附件5:支出预算汇总表

附件6: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附件7: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政府分类)

附件8: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

附件9: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政府分类)

附件10: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

附件11: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政府分类)

附件12: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附件13: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政府分类)

附件14:项目支出预算汇总表

附件15:项目支出预算汇总表(经济科目)

附件16: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经济科目)(A)

附件17: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经济科目)(B)

附件18: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经济科目)(C)

附件19: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政府科目)(A)

附件20: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政府科目)(B)

附件21: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政府科目)(C)

附件22: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附件2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分类汇总表(经济分类)

附件2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分类汇总表(政府分类)

附件25:经费拨款支出预算表

附件26:经费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科目)

附件27: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支出预算表

附件28: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支出预算表(政府科目)

附件29: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支出预算表--行政事业性收费

附件30: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科目)

附件31: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支出预算表--专项收入

附件32: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专项收入(政府科目)

附件33: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支出预算表--罚没收入

附件34: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罚没收入(政府科目)

附件35: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支出预算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附件36: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政府科目)

附件37: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支出预算表--国有资源资产收入

附件38: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国有资源资产收入(政府科目)

附件39: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支出预算表--其他收入

附件40: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其他收入(政府科目)

附件41: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附件42: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科目)

附件43: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支出预算表

附件44: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科目)

附件45:政府采购预算表

附件46: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附件47:单位人员情况表

附件48:单位基本情况表

附件49:单位车辆情况表

附件50: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基本支出)

附件51: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项目支出)

附件52:专项绩效目标申报表

附件53: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一、基本情况

核定县自然资源局本级编制数235名,其中行政政法编制13名,全额事业编制164名,差额编制0名,自收自支编制56名,工勤编制2名。现有在职职工226人(其中临时工13人),离退休24人。

主要职责:

1、研究拟定全县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测绘管理的政策规定、管理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工作;贯彻实施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定和办法。

2、贯彻实施农用地转用管理办法;负责城市和乡镇、村建设用地管理,指导村民建房用地管理;承办需报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查、报批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测绘法律、法规、规章和测绘政策;负责测绘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县本级基础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依法进行测绘登记;依法负责测量标志的管理和保护。

3、依法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矿产资源探矿权人和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

4、拟定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政策和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工作;对耕地开发进行监督、检查、验收。

5、组织指导全县土地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及统计;组织实施土地确权,土地权属纠纷调查和土地权属管理,负责全县土地年度变更调查等工作。

6、承担土地利用和评价,检查各类建设用地利用实施情况,负责全县土地资产、土地市场管理监督及动态市场监测监管工作,负责全县土地资产、土地市场管理监督及动态市场监测监管工作,负责编制土地储备计划、土地使用权年度供应计划、出让方案、划拨方案、土地资产处置方案,承办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关划拨、出让、转让、出租等具体工作,参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关工作,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估,组织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的测评,并按规定会审土地使用权价格,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组织发布土地供应信息。

7、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抵押和政策性收购、储备土地的管理办法;负责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管理监督;承办土地资产处置、土地资产储备方案的审查;统一管理并组织实施建设用地的征用工作。

8、指导县内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测评,审核土地评估机构资格,按规定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报县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

9、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核登记发证和权属变更审核登记;依法组织实施对探矿权、采矿权的招标、拍卖、出让、转让工作;协助管理地勘成果、地质资料汇总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实施地质矿产勘查行业管理,对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核;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组织开展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情况的年度检查;协助审核确认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

10、负责测绘行业管理,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县性重大测绘项目、重大测绘科技项目。

11、管理县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永兴县行政区界线标准样图,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管理全县的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测量标志的保护。

12、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协助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保护地质环境,参与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的认定,按权限管理地质遗迹保护区。

13、负责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全县贯彻执行国土资源管理和测绘管理的法律夫和对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处理决定的执行情况;负责土地、矿产、测绘管理的动态巡查;负责土地、矿产、测绘管理的动态巡查;负责对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矿产品运输凭证的检查;负责移送涉及国土资源的犯罪案件和对土地违法责任人应给予纪律处分的国家人员。

14、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市场需求,拟定并实施有关土地收购储备规划、计划、方案;根据土地收购计划,统一收购国有存量建设用地。经营和管理由县政府依法收回的违法用地、闲置建设用地及无主土地,并纳入储备土地的范围;负责收购、储备土地的管理及土地供应前期开发准备工作;管理、动作土地收购储备资金,对收购储备土地进行资金动作。

15、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县有关土地征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县集体土地的征收、征用及监督管理;负责被征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安置有关工作;负责征地补偿方案的拟定、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全县征地补偿标准的初审;负责全县集体土地拆迁工作的业务指导。

16、拟订县级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办法、规定;负责全县不动产登记工作的监督,规范、监管不动产登记行为;牵头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指导开展不动产登记资料社会查询服务;拟订不动产确权、权属争议调处地方性政策;负责调处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后新产生的权属争议;承担涉及不动产登记信访工作。

17、依法统一受理永兴县行政区域内不动产权利登记事务;承担有关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统计分析、监测利用工作;做好不动产权籍管理和因不动产登记引起的不动产权属争议、纠纷调处工作;负责有关不动产登记档案的归集、管理工作;依法提供不动产登记资料社会查询、咨询服务;建立统一不动产登记管理信息平台,推进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

18、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内设机构:

内设股室11个,分别为办公室(行政审批股)、法规监察股、建设用地测绘管理股、耕地保护规划股、土地利用管理股、地籍股、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股、地质环境储量勘查股、计划财务股、人事股、不动产登记管理股;二级机构5个,分别为永兴县国土资源测绘队、永兴县矿产资源开发综合服务中心、永兴县国土资源产权交易中心、永兴县国土资源局信息中心、永兴县地质环境监测站;直属单位5个,分别为永兴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永兴县土地储备中心、永兴县征地拆迁事务中心、永兴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永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1个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7个国土资源中心所,分别为马田国土资源中心所、高亭司国土资源中心所、湘阴渡国土资源中心所、便江国土资源中心所、金龟国土资源中心所、柏林国土资源中心所、鲤鱼塘国土资源中心所。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1.县局机关本级;2. 二级机构5个,即永兴县国土资源测绘队、永兴县矿产资源开发综合服务中心、永兴县国土资源产权交易中心、永兴县国土资源局信息中心、永兴县地质环境监测站;3.直属单位5个,即永兴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永兴县土地储备中心、永兴县征地拆迁事务中心、永兴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永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4.县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和7个国土资源中心所,分别为马田国土资源中心所、高亭司国土资源中心所、湘阴渡国土资源中心所、便江国土资源中心所、金龟国土资源中心所、柏林国土资源中心所、鲤鱼塘国土资源中心所。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4299.20万元;其中经费拨款2291.97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765.0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229.00拨款万元;上年结转1013.23万元。收入较去年预算增加721.67万元,其中经费拨款增加285.09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增加154.5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增加69万元,其他收入增加213.08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上年度实际收入情况,对当年下达的各项收入预算数做了相应调整。

(二)支出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4299.20万元,其中: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4299.20万元,支出较去年预算增加721.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63.25万元,项目支出增加558.42万元。主要原因是因为2019年人员经费支出增加,需实施的项目增加,项目支出资金量相应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56.97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2464.10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党组织活动经费16.11万元。

(二)项目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326.78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本级的机关(事业)单位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62.06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52.76万元,上升14.57%,主要是因为机构改革人员调整增加而经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70.7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8.5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2.1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2.1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8年增长3.26万元,其原因:我单位下属的直属单位(土地储备中心)所使用车辆之前在县银都集团列支,2019年起在我单位列支,实际预算数与上年持平。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我局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17.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16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位通用设备599台,价值709.63万元;单位专用设备29台,价值25.50万元。

(五)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4299.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00.86万元,项目支出1698.34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一)、机关(事业)单位运行经费:是指机关(事业)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格(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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