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永兴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部门决算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21-09-01 11:20 来源:县城管执法局 作者:曾玲浏览量: 【字体:

目  录

第一部分永兴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永兴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城市综合管理工作,承担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编制城市综合管理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有关标准和规范。负责县城建成区权限内的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三)负责城市市政设施运行的监管。承担县城建成区有关城市道路、桥涵、排水、防洪堤、路牌、照明亮化以及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等设施的运行监管。承担县城建成区占破道、户外广告设置监管。参与市政规划评审和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指导市政设施维护服务工作。

(四)负责县城建成区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和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改造、维护、运管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特许经营和监督管理工作。统筹、指导、监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五)负责城市公用事业的监管。承担县城建成区城市排水(含污水处理)、燃气的行业管理。承担县政府有关特许经营相关工作。

(六)负责县城建成区市容秩序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筑物立面和色彩、城区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占破道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范围内车辆清洗行业管理。

(七)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监管。组织县城建成区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管。承担县城建成区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及砍伐、移植城市树木的监管,组织和指导古树名木保护、迁移工作。参与有关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及竣工验收。指导园林绿化服务工作。

(八)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在县城建成区依法行使权限内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以及环境保护、规划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市场监管等方面有关行敢处罚权及其相关行政强制权。负责协调、组织城市综合管理有关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行动。

(九)拟订城市管理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城市管理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作。推进完善城市管理数字化建设和运用。

(十)承担城市综合管理绩效考评。负责县城建成区城市综合管理绩效考评工作。

(十一)拟订并监督实施本系统资金使用计划,监督本系统各种规费的征收工作。

(十二)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安全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参与制订并实施全县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度。

(十五)按照《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承担有关城市管理领域县级综合行政执法职责。

1、统一承担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城市管理领域以下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1)依法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

(2)依法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

(3)依法行使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

(4)依法行使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和其他水域倾倒废弃物和垃圾以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

(5)依法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

2、承担全县有关重大、复杂和跨区域违法案件的查处,参与有关联合执法。

(十六)依法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方面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

(十七)承担全县范围内的燃气管理和执法。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永兴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内设机构包括:2020年本单位由20个内设机构组成,1.办公室;2.市容环境卫生股;3.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4.市政公用股;5.考核评价股;6.安全监管股;7.财务装备股;8.人事股;9.执法督查队;10.巡查第一执法队;11.巡查第二执法队;12.巡查第三执法队;13.巡查第四执法队;14.巡查第五执法队;15.经济开发区执法队;16.房产执法队;17.建设工程执法队;18.环卫与渣土执法队;19.市容与环境执法队;20.燃气与市政园林公用执法队。

未独立核算的所属二级机构2个:1.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县燃气服务中心合并,整合有关公益服务职责,组建县城市管理综合调度中心,为县城管执法局所属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设立永兴县城市管理警察大队,正股级,实行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双重管理,行政工作由县公安局管理,日常工作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管理。

(二)决算单位构成。永兴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0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永兴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本级。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具体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6085.6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599.04万元,增长74.54%,主要是因为人员调整增加,相应人员经费增加;项目较上年调整增加,相应收入、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000.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44.43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41.1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55.73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58.8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085.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54.4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9.74%;项目支出631.1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0.2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085.6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599.04万元,增长74.54%,主要是因为人员调整增加,相应人员经费增加;项目较上年调整增加,相应收入、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734.3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3.16%,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7.27万元,增长2.2%,主要是因为人员调整增加,相应人员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734.3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3.46%;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0%;城乡社区支出(类)1674.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96.54%。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743.0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734.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5%,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 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60万元,支出决算为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初预算数为1683.0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674.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4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有关专项项目资金结转到次年支付。其中: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年初预算为1517.63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394.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8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资金支出结转到次年支付。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65.4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79.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9.1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调整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54.4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96.5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2.27%,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奖励金;公用经费257.8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7.73%,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7.56万元,支出决算为19.72万元,完成预算的52.5%,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原因是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0.56万元,完成预算的2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厉行节约、压缩支出、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0.44万元,增加36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城管执法机构改革率先完成,其他县市区来永考察学习永兴城管工作先进经验的次数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35.56万元,支出决算为19.16万元,完成预算的53.88%,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加强保留车辆的管理,降低运行成本。与上年相比减少8.89万元,减少31.69%,减少的主要原因:加强保留车辆的管理,降低运行成本。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56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数的2.84%,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9.16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数的97.16%。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56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5个、来宾50人次,主要是接待因机构改革,外县城管执法部门到我单位接洽相关工作发生的公务用餐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9.1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本年度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16万元,主要是车辆燃油费及公务用车维修(护)费支出,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55.73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351.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51.2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004.5万元。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7.8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201.73万元增加56.13万元,增长27.82%。主要原因一是机构改革,人员调入增加,加大了2020年支出数;二是事业人员其他交通费增加。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0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万元,用于召开0会议,人数0人;开支培训费0.05万元,用于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网络远程继续教育培训,培训人数16人,内容为网络继续教育。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1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工作,设立专门的考核评价股,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城市综合管理工作。拟定全县城市综合管理绩效考核办法、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确保了绩效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年初制定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强化绩效评价全过程管理。日常工作中财务部门对整体支出进行跟踪绩效,并对各专项资金进行跟踪;各项目实施股室对各专项建立专档进行跟踪绩效。

2020年本部门绩效目标:1.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管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城管和综合执法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城区环境卫生整治及“门前五包”责任制落实;城市规范管理;2.以“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和创建全国文明县城”为抓手,深入扎实开展各项城市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和市民素质,改善人居环境;3.创新工作机制,施行“五个城管”;扎实推进城市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界定城市管理职责,划转县城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全部行政处罚权和环保、工商、交通、水务、食药等部分行政处罚权由县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实行综合执法,建立明晰的行政处罚与行政管理的衔接机;狠抓重点项目建设,惠及民生。

2020年,根据永兴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永财绩函〔2021〕8号)文件精神,我局对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进行了全面综合评价,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94分(具体见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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