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3-01-13 10:12 来源:县城管执法局 作者:曾玲浏览量: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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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表

4.支出总表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6.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7.基本支出表

8.项目支出表

9.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1.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3.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4.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5.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1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1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2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2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2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2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2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2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2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政府性基金(部门预算)

27.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28.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9.单位资金支出预算表

30.政府采购预算表

31.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3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33.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单位职能职责

1.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城市综合管理工作,承担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2.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编制城市综合管理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有关标准和规范。负责县城建成区权限内的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3.负责城市市政设施运行的监管。承担县城建成区有关城市道路、桥涵、排水、防洪堤、路牌、照明亮化以及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等设施的运行监管。

4.负责县城建成区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和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改造、维护、运管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特许经营和监督管理工作。统筹、指导、监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5.负责城市公用事业的监管。承担县城建成区城市排水(含污水处理)、燃气的行业管理。承担县政府有关特许经管相关工作。

6.负责县城建成区市容秩序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筑物立面和色彩、城区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占破道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范国内车辆清洗行业管理。

7.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监管。组织县城建成区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管。承担县城建成区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及砍伐、移植城市树木的监管,组织和指导古树名木保护、迁移工作。参与有关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及竣工验收。指导园林绿化服务工作。

8.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在县城建成区依法行使权限内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以及环境保护、规划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市场监管等方面有关行敢处罚权及其相关行政强制权。

9.拟订城市管理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城市管理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作。推进完善城市管理数字化建设和运用。

10.承担城市综合管理绩效考评。负责县城建成区城市综合管理绩效考评工作。

11.拟订并监督实施本系统资金使用计划,监督本系统各种规费的征收工作。

12.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安全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参与制订并实施全县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度。

15.按照《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承担有关城市管理领域县级综合行政执法职责。

16.依法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方面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

17.承担全县范围内的燃气管理和执法。

(二)内设机构

本单位由20个内设机构组成,1.办公室;2.市容环境卫生股;3.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4.市政公用股;5.考核评价股;6.安全监管股;7.财务装备股;8.人事股;9.执法督查队;10.巡查第一执法队;11.巡查第二执法队;12.巡查第三执法队;13.巡查第四执法队;14.巡查第五执法队;15.经济开发区执法队;16.房产执法队;17.建设工程执法队;18.环卫与渣土执法队;19.市容与环境执法队;20.燃气与市政园林公用执法队。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无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为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初预算数3,910.63万元;其中经费拨款2,830.63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18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900.00万元。收入较去年预算增加2000.12万元,其中:经费拨款增加1100.12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与上年持平,政府性基金拨款增加900万元,主在原因是项目调整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3,910.6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9.2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7.2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589.6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4.45万元。支出较去年预算增加2000.12万元,主要是对应预算收入增加,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1061.9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24.1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1.0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增加3014.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21.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10.63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3年年初预算数为1,415.80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党组织活动经费14.99万元。

(二)项目支出:2023年年初预算数为1,594.83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说明

2023年本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900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本级的机关(事业)单位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98.12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2.79万元,下降1%。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减少,对应的单位运行经费相应减少。

(二)“三公”经费预算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7.8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5.8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5.8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2年与上年持平。

(三)一般性支出预算

2023年我单位一般性支出预算454.62万元,主要用于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本单位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0.0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0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11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3,910.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15.8万元,项目支出2494.83万元。

七、名词解释

(一)机关(事业)单位运行经费:是指机关(事业)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格(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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