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林业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1-11-23 09:59 来源:永兴县林业局 作者:计财股浏览量: 【字体: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表

4.支出总表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6.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7.基本支出表

8.项目支出表

9.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1.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3.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4.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5.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1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1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2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2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2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2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2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2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2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政府性基金(部门预算)

27.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28.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9.单位资金支出预算表

30.政府采购预算表

31.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3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33.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单位职能职责

1.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有关县级规定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石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县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组织拟订相关县级规定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3.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指导、监督林业资源保护管理。组织编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全县林地、林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应由国家、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承担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核或审批。指导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管理承担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查工作。

4.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拟订湿地保护的有关县级规定拟订全县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

5.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石漠化防治工作。

6.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殖、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与运输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7.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8.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

9.制定全县林业产业发展政策合理调整林业产业发展布局促进林业产业协调发展。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

10.承担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

11.拟订全县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参与拟订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提出林业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建议。监管国有林业资产管理县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县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2.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的建设。

13.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县林业局内设5个股室:办公室、计划财务股、资源林政法规股、造林股、政工室。直属事业单位:县森林动植物管理站、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县林业科技推广站、县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县林地林权管理站、县生态公益林管理站、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县林业产业管理站、县山林纠纷调处办公室、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县油茶科学研究所.乡镇林业管理站16个(马田镇林业管理站、油麻镇林业管理站、悦来镇林业管理站、高亭司镇林业管理站、洋塘乡林业管理站、湘阴渡街道林业管理站、便江街道林业管理站、黄泥镇林业管理站、金龟镇林业管理站、樟树镇林业管理站、太和镇林业管理站、柏林镇林业管理站、鲤鱼塘镇林业管理站、大布江乡林业管理站、龙形市乡林业管理站、七甲乡林业管理站)。基层木材检查站4个(鲤鱼塘木材检查站、天里坪木材检查站、碧塘木材检查站、马复木材检查站)。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无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为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初预算数4009.38万元;其中经费拨款2775.07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960.5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125.00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148.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补助148.81万元,政府性基金补助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收入较去年预算增加26.4万元,其中经费拨款增加331.93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减少409.5万元,专户收入增加103.97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林业专业项目支出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4009.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8.6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8.0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3362.84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9.84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预备费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转移性支出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0万元。支出较去年预算增加26.4万元,主要是对应预算收入增加,其中:农林水支出增加26.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884.38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2年年初预算数为2642.71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党组织活动经费47.5万元。

(二)项目支出:2022年年初预算数为1241.67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说明

2022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本级的机关(事业)单位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78.88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128.44万元,下降31.5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4.2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4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7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9.7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1年减少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一般性支出预算

2022年我单位一般性支出预算235.38万元,主要用于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本单位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3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4009.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42.71万元,项目支出1366.67万元。

七、名词解释

(一)机关(事业)单位运行经费:是指机关(事业)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格(详见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
【纠错】 【加入收藏】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