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永兴县林业局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4-01-15 10:31 来源:县林业局 作者:计财股浏览量: 【字体:

  永兴县林业局2024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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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表

  4.支出总表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6.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7.基本支出表

  8.项目支出表

  9.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1.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3.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4.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5.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1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1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2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2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2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2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2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2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2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政府性基金(部门预算)

  27.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28.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9.单位资金支出预算表

  30.政府采购预算表

  31.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3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33.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单位职能职责

  1.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有关县级规定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石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县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组织拟订相关县级规定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工作,组织指导林木种苗、林木花卉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3.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指导、监督林业资源保护管理。组织编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全县林地、林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应由国家、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承担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核或审批。指导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管理,承担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查工作。

  4.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拟订湿地保护的有关县级规定,拟订全县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

  5.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石漠化防治工作。

  6.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殖、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与运输,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7.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8.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

  9.制定全县林业产业发展政策,合理调整林业产业发展布局,促进林业产业协调发展。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

  10.承担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

  11.拟订全县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参与拟订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提出林业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建议。监管国有林业资产,管理县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县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2.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的建设。

  13.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县林业局内设5个股室:办公室、计划财务股、资源林政法规股、造林股、政工室。直属事业单位:县森林动植物管理站、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县林业科技推广站、县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县林地林权管理站、县生态公益林管理站、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县林业产业管理站、县山林纠纷调处办公室、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县油茶科学研究所.乡镇林业管理站16个(马田镇林业管理站、油麻镇林业管理站 、悦来镇林业管理站、高亭司镇林业管理站、洋塘乡林业管理站、湘阴渡街道林业管理站 、便江街道林业管理站、黄泥镇林业管理站、金龟镇林业管理站、樟树镇林业管理站、太和镇林业管理站、柏林镇林业管理站 、鲤鱼塘镇林业管理站 、大布江乡林业管理站、龙形市乡林业管理站、七甲乡林业管理站)。基层木材检查站4个(鲤鱼塘木材检查站、天里坪木材检查站、碧塘木材检查站 、马复木材检查站)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无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为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初预算数5,401.07万元;其中经费拨款2,888.81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1,089.76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177.00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1,245.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补助1,245.50万元。收入较去年预算减少236.37 万元,其中经费拨款减少262.84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增加25.66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增加0.81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5,401.0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5.9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8.79万元,农林水支出4,72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6.32万元,。支出较去年预算减少236.37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60.01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3.64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224.07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4年年初预算数为2,699.93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党组织活动经费34.09万元。

  (二)项目支出:2024年年初预算数为2,524.14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说明

  2024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本级的机关(事业)单位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43.78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27.3万元,下降10.0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4.2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4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7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9.7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3年减少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一般性支出预算

  2024年我单位一般性支出预算201.78万元,主要用于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本单位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70.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合计70.85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3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5,401.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99.93万元,项目支出2701.14万元。

  七、名词解释

  (一)机关(事业)单位运行经费:是指机关(事业)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格(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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