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23-01-09 10:24 来源: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作者:浏览量: 【字体: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单位职能职责

  永兴县医疗保障局承担全县医保的业务管理、指导和经办服务,执行医保实施办法和相关政策。管理全县医保基金,审核医保报销经费,承办医保信息管理。负责对全县乡镇居民医疗保险站的业务指导。

  (二)内设机构:

  永兴县医疗保障局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服务管理股、规划财务股。核定永兴县医疗保障局机关本级编制数50名,其中行政编制6名,全额事业编制44名(为事务中心人员编制),差额编制0名,自收自支编制0名,工勤编制0名。现有在职职工46人(其中临时工0人),离退休5人。负责管理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事务中心设立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待遇审核股、保障服务股、基金结算股、信息管理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无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为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40,565.40万元;其中经费拨款6,022.17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140.00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34,403.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补助34,403.23万元,上年结转0.00万元。收入较去年预算增加4831.74万元,其中:经费拨款增加2038.74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增加0.1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2792.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多,工资及公用经费等增加;医疗救助政策调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配套标准提高,上级财政补助收入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40,565.40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8.8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9,822.0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4.44万元。支出较去年预算增加4831.74万元,主要是对应预算收入增加,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0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4762.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1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多,工资及公用经费等增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配套标准提高,支出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0,565.40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3年年初预算数为583.82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党组织活动经费7.04万元。

  (二)项目支出:2023年年初预算数为39,981.58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说明

  2023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本级的机关(事业)单位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9.8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6.5万元,上升12.1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7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7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0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2年减少0.3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大力压缩三公经费。

  (三)一般性支出预算

  2023年我单位一般性支出预算216.80万元,主要用于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本单位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0.0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0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0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40,565.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3.82万元,项目支出39981.58万元。

  七、名词解释

  (一)机关(事业)单位运行经费:是指机关(事业)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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