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形市乡政府2019年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发布时间:2019-05-23 16:58 来源:龙形市乡 作者:浏览量: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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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一、基本情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概括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附件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附件2:财政拨款支出表

附件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附件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附件5: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附件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附件7:部门收支总表

附件8:部门收入总表

附件9:部门支出总表

附件10: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附件11: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附件12: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一部分: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一、基本情况

龙形市乡人民政府是行政单位,核定编制数35名,其中行政政法编制19名,全额事业编制15名,差额编制0名,自收自支编制0名,工勤编制1名。现有在职职工27人(其中临时工0人),离退休0人。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调查研究并制定适合本镇实际的具体政策措施。

2、组织制订全乡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搞好经济发展的总体布局和产业布局,制订并组织实施全乡农村现代化建设的规划和措施。

3、改善投资环境,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积极引导发展民营和外商投资企业。

4、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巩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加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农业生产和效益农业发展。

5、抓好全乡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工作。

6、负责全乡计划生育、九年制义务教育、卫生工作计标的分解落实。

7、编制乡级财政计划,做好经费的划拨和核算工作,并指导、协调、监督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审计工作。

8、认真贯彻社会治安治理方针原则,组织、协调指导维护全乡社会稳定工作。

9、负责做好兵员征集、现役军人家属优抚、退伍军人的安置、社会救灾救济、养老保险和推行殡葬改革工作。

10、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内设机构(个数及名称):内设机构(5个):党政办、卫计办、民政办、安监站、综治办;二级机构(6个):社保站、水管站、农技站、文化站、广播站、水利站。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1.乡政府机关;2、乡直六个部门(社保站、水管站、农技站、文化站、广播站、水利站)。

三、部门收支概括

(一)收入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1137.91万元,比去年减少549.01万元;其中经费拨款509.93万元;比去年减少30.31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比去年减少46.84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35.86万元,比去年减少455.8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500.54万元,比去年减少38.74万元;上年结转91.58万元,比去年增加22.7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1137.91万元,比去年增加549.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37.91万元,比去年减少549.01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09.93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301.2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208.69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森林防火、环境卫生整治、安全生产、扫黑除恶、村组织运转等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业务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本级的机关(事业)单位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8.34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5.06万元,减少3%,主要是节约公用经费支出所致。

(二)“三公”经费预算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8年持平。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2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1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

(五)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137.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3.99万元,项目支出693.92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一)机关(事业)单位运行经费:是指机关(事业)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格(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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