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12-31

永兴县纪委监察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说明

永兴县纪委监察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8-10-12 09:23 来源:县纪委监委 作者:县纪委办公室 【字体:

一、永兴县纪委监察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省、市纪委有关文件规定,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市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检查的指示、决定,领导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2.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县委加强党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科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3.负责对党员的纪律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4.负责检查并处和理全县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按照管理权限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5.协助县委组织、协调、指导各执法、执纪、监管部门开展反腐败斗争。

6.调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问题,建立健全党内各种制度。

7.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县委组织部对乡镇纪委和县直各单位纪检组(纪委)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调整任免。指导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

8.承办县委和市纪委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监察主要职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行政监察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国务院、监察部和省、市、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领导全县的行政监察工作,并负责向县政府报告工作。

2.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监督检查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县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领导干部、乡镇人民政府的国家公务员以及任命的其他人员、县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命令的情况。

3.调查监察对象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审理决定或建议对其作出行政处分。

4.受理个人和单位对监督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保护监察对象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对县直单位监察室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调整、任免和培训。

6.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市监察局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依据上述职责及中央、省市县纪委监察局三转方案的要求,永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永编发[2015]8号文件对永兴县纪委监察局的内设机构及职责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永兴县纪委监察局机关设9个职能部室和机关党总支,依次为办公室、组织部、党风政风监督室(县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信访室、第一至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公开表格附后)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部门决算的基本情况

1.年度收支决算情况

2017年度本年收入593.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93.7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 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7年度支出合计680.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0.1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80.1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67.0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公用经费296.6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2)项目支出:核算无项目支出。

3.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7.28万元,支出决算为11.41万元,完成预算的30.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因公出国组团0次,因公出国0人次),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1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台,保有量3台),完成预算的9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23 万元(公务接待40批,共计160人,完成预算的8%。2017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了委局的“三公”经费开支;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9.15万元,下降62.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0.17万元,降低5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8.98万元,降低80%。

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96.63万元,比2016年增加113.83万元,增长62.3%。变动主要原因是:因纪检监察体制改革需要,县纪委成立了10个派驻纪检监察组,新增编制40人。新设立县监察委员会,转隶13人,致使机关运行成本大幅增加。

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我委局的政府采购主要为办公设备购置,包括办公电脑、打印机以及其他办公设备的配置。2017年委局的政府采购支出决算为16.46万,其中:货物类支出16.46万。

6.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房屋0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 0 平方米,业务用房 0 平方米,其他用房 0 平方米),车辆 3 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 台,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3  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台,其他用车  0 台),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  0 台套,专用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0台套。

7.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2017重点公开内容)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2017年以来,我委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有关文件精神,努力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一是加强了委局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确保各项资产的安全有效使用、资金安全运行,保障本单位财务会计管理的合法合理性;二是重新修订并印发了《永兴县纪委监察局财务管理制度(试行)》,进一步规范了经费审批程序,确保了委局的各项工作的高效有序运转。 2017年6月16日,本单位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有关事项的函》的文件要求,准时在我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对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进行了公开,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完整。

(2)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重点绩效评价结果。根据《永兴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永财绩函〔2018〕13号)相关文件精神,我委局从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职责履行、履职效益等五方面入手,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地开展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自评结果为优。

(二)部门决算分析

对部门决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对决算的认识只停留在一个年度终结后整体决算的层面,没有建立相关的核查制度,缺乏后期监督。

(三)提出改进措施

1.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对预决算重要性认识。本单位将进一步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素质,树立对部门预算、决算编制的正确认识。

2.严格预算执行。委局将继续坚持无预算不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遏制铺张浪费现象发生。确保本单位资金的高效运转,努力推动我单位的部门预算、决算编报和执行工作迈向新台阶。

四、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公共财政预算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永兴县纪委监察局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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