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12-31

永兴县委统战部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永兴县委统战部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发布时间:2017-06-16 16:12 来源:县委统战部 作者:县委统战部 【字体:

永兴县委统战部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三定方案):

1.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方针、政策,并对统一战线的理论和方针政策调查研究;向县委反映情况,提出全县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查统战政策执行情况,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

2.负责联系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研究、贯彻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的工作,为县委同民主党派进行政治协商做好组织联系工作;受县委委托,向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通报县委精神;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培养选拔新一代代表人物;协助有关部门帮助民主党派改善工作条件。

3.负责调查研究,协助检查有关民族和宗教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

4.负责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联系香港、澳门和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做好台胞台属的有关工作。

5.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考察、选拔、推荐、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队伍的建设工作;负责县人大党外代表和县政协委员配备工作。

6.调查研究并反映我县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团结、帮助、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7.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并培养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物。

8.负责开展海内外统一战线的宣传工作。

9.指导县工商联工作,联系联系县宗教事务和侨联工作。

10.管理指导县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工作;开展县台胞台属联谊工作,并积极做好招商引资工作。

11.承办县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

正科级单位,内设办公室和台办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只有部门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本部门。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预算收支平衡情况:2017年预算总收入150.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80.24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7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预算总支出150.24万元,预算收支平衡。

2.预算支出情况:2017年支出预算150.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24万元(工资福利支出42.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3.2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工资福利支出42.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3.20万元)。(其中党组织活动经费0.84万元),项目支出95.00万元(财政拨款安排25.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政府统筹支出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0.24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基本支出55.24万元(工资福利支出42.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3.2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工资福利支出42.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3.20万元),(其中党组织活动经费0.84万元)。

2.项目支出:财政拨款安排25.00万元,包含新生代创新创业联合会工作经费15万元,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成立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组织联合会开展学习交流等活动,筹备成立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等。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2万元,比2016年减少9.12万元,下降41.86%。

2.“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7.2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7.2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6.0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公务接待费9.0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0万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比上年减少8.81万元。

3.政府采购情况:政府采购预算10万元,其中电脑打印类1.8万元,家具类5.1万元,电器类3.1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费:

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

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项目支出见附表。县委统战部.xls统战部-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
【纠错】 【加入收藏】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