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永兴县委政法委员会2017年度决算公开
一、中共永兴县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中共永兴县委政法委员会是县委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下设三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执法监督室、政工室,归口管理一个正股事业单位即永兴县维稳调处中心。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部署,统一全县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一定时期的政法工作提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2.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必要时直接参与影响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
3.检查全县政法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4.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全县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5.组织、协调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
6.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改革和加强政法工作。
7.协助县委和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
8.参与查处政法干部、干警中有重大影响的违法违纪案件。
9.办理党委及上级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下设三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执法监督室、政工室,归口管理一个正股事业单位即永兴县维稳调处中心。
人员定编23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13人;实有人数23人,其中行政9人,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13人。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公开表格附后)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部门决算的基本情况
1、年度收支决算情况
上年结余147.58万元,收入总额545.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21.78万元),支出总额565.5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536.45万元),年末结余127.23万元。
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①基本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315.57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218.97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公用经费 96.6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②项目支出:249.96
(公共安全支出)支出249.96万元,主要用于网格化管理、重点整治、扫黑除恶、治安防控、维稳工作、特殊人群、国安、法学会、民调、招商引资.
3、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5.03万元,支出决算为 5.84 万元,完成预算的23.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因公出国组团0次,因公出国0人次),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 0台,保有量0台),完成预算的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5.84 万元(公务接待75批,共计585人;国外公务接待0批,共计0人),完成预算的26.83%。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主要是公车改革,取消了车子费用3.26万元。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7.65万元,下降56.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减少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0.57万元,减少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91万元,但是没有超过公务接待费指标,并且只完成了预算的26.83%。
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度机关(或单位)运行经费支出96.59万元,比2016年增加9.25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运行经费正常增加。
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预算政府采购货物97.9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19.04万元,实际政府采购货物13.9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0.6万元。
6、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房屋400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400 平方米,业务用房0平方米,其他用房 0 平方米),车辆0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台,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0 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台,其他用车 0 台),设备 0 台套,专用设备0台套。
7、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2017重点公开内容)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郴州市综合绩效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郴办发〔2017〕16号)的相关文件精神,我委从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职责履行、履职效益等五方面入手,对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地开展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2)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我委对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地开展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自评综合得分96分。
(二)部门决算分析。
我委决算编制、送审及时,能按决算批复进行及时公开,但因财务管理人力不足,造成不能在第一时间进行公开,财务工作不完全规范,有待加强。
(三)提出改进措施。
充实财务管理人力,保证下年度能按时按质完成本单位的预算和决算编制工作。
四、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公共财政预算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