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12-31

中共永兴县委政法委员会2017年度预算公开

中共永兴县委政法委员会2017年度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7-06-16 10:12 来源:县政法委 作者: 【字体:

一、单位基本情况

永兴县委政法委是行政单位,部门职能与构成:中共永兴县委政法委员会是县委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中共永兴县委政法委员会机关,设三个内部机构,即办公室、执法监督室、政工室,归口管理一个正股事业单位即永兴县维 稳调处中心,人员定编15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10人,领导职数:书记1名,副书记3名,其他领导按有关规定配备;工勤编制人员1人;事业编制中全额拨款编制人员11人,实有在职人数21人;公务用车4台。

主要职责有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部署,统一全县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一定时期的政法工作提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二)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必要时直接参与影响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

(三)检查全县政法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四)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全县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五)组织、协调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

(六)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改革和加强政法工作。

(七)协助县委和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

(八)参与查处政法干部、干警中有重大影响的违法违纪案件。

(九)办理党委及上级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二级单位或内设机构)

下设三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执法监督室、政工室,归口管理一个正股事业单位即永兴县维稳调处中心。

核定编制数22名,其中事业编制中全额拨款编制人员11名。该单位实有在职人员21名,离退休人员5名。

三、预算收支情况和项目经费安排

1.预算收支平衡情况:2017年预算总收入620.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20.18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20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预算总支出620.18万元,预算收支平衡。

2.预算支出情况:2017年支出预算620.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6.86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33.4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43.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工资福利支出133.4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43.46万元)。(其中党组织活动经费2.67万元),项目支出443.32万元(财政拨款安排243.32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支出  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政府统筹支出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5.0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 万元,公务接待费21.7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6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1.2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公务接待费27.2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万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比上年减少16.18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2017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7.9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9.04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加强预算绩效制度建设,根据《预算法》等有关规定,在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时,我单位结合实际制定预算绩效目标,并按目标要求组织实施,进一步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今年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我单位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通过自评方式,对专项资金和部门整体支出进行绩效评价,形成了评价结论。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县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是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3.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4.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5.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6.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7.“三公”经费:指县直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及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项目支出见附表。

县委政法委2017年财政预算支出明细表.xls

政法委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doc政法委2017年民调项目绩效目标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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