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12-31

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发布时间:2016-06-15 10:47 来源:县政府办 作者: 【字体:

一、单位基本情况

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行政单位,核定编制数84名,其中事业编制中全额拨款编制人员26名。该单位实有在职人员105名,离退休人员30名。

二、主要职责

(一)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研究本级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向县人民政府请示的问题,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批;负责县人民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督促检查本级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及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领导报告;负责县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乡镇向县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指导、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全县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和有关电子政务工作的规划管理及业务指导;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县人民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政府系统的全县性重大活动;根据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协调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与省市驻永单位、驻军等关系,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二)收集、编辑、报送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领导参阅的信息资料;搜集、研究和综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信息、动态,为县人民政府领导决策提供参考;编辑县人民政府公报;做好县人民政府宣传报道的联络协调工作,协助做好县人民政府新闻发言工作,规范审批并指导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机关内部刊物的印发;根据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和县人民政府工作部署,组织相关的调查研究,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中带全局性的重大课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起草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

(三)协助县长办理法制工作事项;对全县政府法制工作进行规划、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负责推进全县依法行政的具体工作;组织、指导《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实施,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计划;审查修改或组织起草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和重大政策性文件草案,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规范性文件的修改、清理和解释工作;承办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组织、指导、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承担《湖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的实施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指导行政执法部门改善行政执法活动;承担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协调部门之间在行政执法中的矛盾和争议;加强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对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的指导;监督办理全县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投诉工作;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全县行政复议应诉、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资格认定和发证工作;组织开展政府法制工作的宣传教育、理论研究和情况交流;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保障少数民族、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民族宗教工作政策;拟订并监督实施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参与协调民族地方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工作和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等工作;做好城市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少数民族、宗教专项资金的监管;负责联系民族自治地方,组织协调民族自治地方重大庆典活动,承办县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负责民族识别和民族成份管理工作,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参与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落实民族宗教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履行涉及宗教事务的行政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承办全县宗教活动场所和全县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登记管理,负责全县宗教教职人员的备案工作,指导全县性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依法履行民族宗教管理职责,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负责组织指导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我县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交往与合作;负责民族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金融领域地方性政策草案;负责联系驻永金融机构,做好与各级金融监管部门、各类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信息交流和服务工作;牵头推动金融安全区创建相关工作;负责对县级金融机构的目标管理考核(含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和地方性金融机构的业务指导、考核;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全县保险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推动全县金融、要素市场体系建设,组织推进金融市场、要素市场和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指导和推动全县企业上市工作;指导、协调发行地方企业债券等工作;负责协调县人民政府与金融机构战略合作及有关重点项目融资工作;负责对全县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各类基金的设立和发展有关工作;指导地方性金融业、征信业等行业协会的自律建设和管理;拟订地方金融风险防范有关政策,承担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防范、打击、处置地方金融领域非法金融活动,维护金融市场稳定;推动民间融资中介机构规范发展。

(六)负责县人民政府机关大院行政事务、安全保卫、离退休老干部和有关接待工作。

(七)办理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预算收支情况和项目经费安排

(一)预算收支平衡情况:2016年预算总收入1143.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884.26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259.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预算总支出1143.26万元,预算收支平衡。

(二)预算支出情况:2016年支出预算1143.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9.16万元(工资福利支出556.6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332.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工资福利支出487.6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332.48万元),项目支出254.10万元(财政拨款安排64.1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政府统筹支出0万元。

项目支出见附表。

县政府办2016年预算公开.xls

法制办.xls

民宗局预算.xls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
【纠错】 【加入收藏】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