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12-31

永兴县发改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永兴县发改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发布时间:2017-06-16 17:12 来源:县发改局 作者:办公室 【字体:

永兴县发改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一、单位概况

永兴县发改局正科级行政单位,核定编制数89名,其中事业编制中全额拨款编制人员38名。现实有在职人员100名,离退休人员24名。

(一)工作职责职。1、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相关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与专项规划;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                 

2、汇总社会资金总体运行情况,参与制定财政、金融、土地政策并综合分析政策执行效果。

3、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大问题。

4、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负责中央、省财政性建设资金项目的申报。

5、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6、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平衡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计划进行调整;牵头负责全县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

7、研究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8、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全县能源体制改革。

9、编制和执行全县价格改革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监测、分析市场价格形势,组织实施价格总水平调控;管理国家、省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价格调节基金政策,依法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特殊时期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负责价格公共服务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负责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

10、协调推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牵头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鼓励市场主体投资,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二)机构设单位机构设置内设股室11个和二级机构5个,内设股室为办公室、人事股、国民经济综合规划与经济体制改革股、固定资产投资股、能源股、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股、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股、法规股、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股、价格管理股、收费管理股;二级机构为价格监督检查局、节能监察中心、价格成本调查队、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办公室、价格认证中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包含11个内设股室和5个二级机构。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979.69万元,比去年增加144.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64.6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45.0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70.0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979.69万元,比去年增加144.64万元,主要是增加立项争资工作经费项目及干部职工的正常调资。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34.69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797.19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37.50万元,其中:用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支出10万元、价格认证5万元、节能减排5万元、立项争资经费100万元、其他支出17.5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单位运行经费。2017年单位运行经费120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50.75万元,下降29%。

(二)“三公”经费预算。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8.2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5.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3.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 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6年减少8.08万元,主要是机构改革,单位整合后,进一步规范来客接待制度,严格执行县政府规定同城不宴请,一律不准上烟酒,减少陪同人,从严、从紧开支。

(三)政府采购情况。2017年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4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43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附:2017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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