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12-31

永兴县经科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发布时间:2018-07-05 16:51 来源:县经济和科学技术局 作者: 【字体:

永兴县经科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永兴县经科局是行政单位,核定编制数32名,其中事业编制中全额拨款编制人员9名。该单位实有在职人员34名,离退休人员41名。

主要职能职责:负责全县工业经济的日常运行调节;组织实施县级科技计划工作主管全县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以及产业化工作;负责全县科学技术普及、专利管理、生产力促进计划、防震减灾工作;负责规划、指导、监督全县新型墙体材料的革新与推广、散装水泥的发展。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局内设10个职能股(室),分别为办公室(财务室)、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投资规划股(高新技术发展股)、经济运行股(安全生产监督股)、中小企业股(对外称永兴县中小企业局、能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股(电力股)、信息产业股(无线电管理股)、知识产权管理与运用股、科技成果与技术合作股、农村和社会发展科技股;3个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分别为永兴县地震工作站、永兴县经济和科学技术综合执法大队、永兴县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三、预算收支情况和项目经费安排

1.预算收支平衡情况:2018年预算总收入664.70万元。其中经费拨款651.26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4.9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8.54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预算总支出664.70万元,预算收支平衡。

2.预算支出情况:2018年支出预算664.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2.70万元(工资福利支出365.3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37.4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工资福利支出355.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36.30万元)。(其中党组织活动经费7.31万元),项目支出262.00万元(财政拨款安排259.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政府统筹支出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64.70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402.70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262.00万元(财政拨款安排259.0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对市县专项补助等。其中:科技活动经费7万元,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经费9万元,企业改革与维护稳定经费6万元,退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200万元,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宣传培训考核费3万元,科技事业发展资金28万元,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2万元,知识产权经费7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2.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8.0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8.0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比上年减少6.06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8万元。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加强预算绩效制度建设,根据《预算法》等有关规定,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时,我单位结合实际制定预算绩效目标,并按目标要求组织实施,进一步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今年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我局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通过自评方式,对专项资金和部门整体支出进行绩效评价,形成了评价结论。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县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是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4.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5.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6.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9.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项目支出见附表。 

 

附件2:《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及填报说明.doc

县经科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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