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12-31

永兴县公安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永兴县公安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发布时间:2017-06-14 16:52 来源:县公安局 作者:县公安局 【字体:

永兴县公安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永兴县公安局成立于1950年3月,隶属于县委政法委,机构性质为行政单位,管理形式为公务员管理。单位住所在县正街153号。

(一)单位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公安警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分析研究全县的社会状况,组织、指导全县公安警务工作。

2、加强全县公安民警的教育和管理,制订全县民警培训、教育及公安宣传的计划和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情况。

3、制定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实施警务督察;加强对全县公安民警的监督;发现和查处全县公安民警违纪案件。

4、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报信息,分析形势,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决策及时提供信息和依据。

5、组织侦破刑事案件、经济案件、毒品案件,依法打击各类犯罪分子,承担县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6、对法律、法规规定的场所、特种行业、枪支弹药、危爆物品进行治安管理,依法查处各类治安案件。

7、依法对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和大型群体性活动进行管理。

8、管理县级公安机关110报警指挥系统,处理110报警、群众求助和监督电话,对紧急治安事件和重大紧急情况,实施统一指挥调度。

9、负责组织、指导全县的治安巡逻防控工作,对全县社会治安实施动态管理。

10、指导、监督全县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和队伍建设。

11、负责对全县保安服务公司、内部保安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

12、负责对全县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监察和管理。

13、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14、受理、审核公民出国境申请;受理、审核境外人员签证、证件申请;处理国籍事务;收集、处理出入境情报信息;查处出入境违法活动;负责对派出所境外人员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指导宾馆、酒店做好境外人员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指导宾馆、酒店做好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工作。

15、依法管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车辆和驾驶员,处理交通事件,维护全县的道路交通秩序。

16、组织指导全县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17、组织实施全县范围内的安全保卫工作。

18、负责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19、负责全县公安装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20、负责对群众进行安全防范和遵守法律法规、公共秩序宣传。

21、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构成

永兴县公安局现有内设机构16个:办公室(办公室、行政审批股)、政工室、纪检监察室(县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警务保障室、法制大队(信访室)、国内安全保卫大队、网络安全监察大队、刑事侦查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禁毒大队、治安管理大队、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矿业治安管理大队(县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县爆炸物品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巡特警大队、审计室、情报合成作战中心;管理永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县拘留所、县看守所;指导县森林公安局业务;设立派出机构12个:城关中心派出所、马田中心派出所、油麻中心派出所、油市中心派出所、湘阴渡中心派出所、柏林中心派出所、金龟中心派出所、鲤鱼塘中心派出所、塘门口中心派出所、龙形市中心派出所、黄泥派出所、樟树派出所。

核定编制数335名,其中事业编制中全额拨款编制人员0名。该单位实有在职人员313名,离退休人员72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预算收支平衡情况:2017年预算总收入15437.3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006.5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5973.8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3736.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721.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预算总支出15437.30万元,预算收支平衡。

2.预算支出情况:2017年支出预算15437.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94.21万元(工资福利支出4685.5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8.20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870.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工资福利支出2819.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870.48万元)。(其中党组织活动经费93.71 万元),项目支出9722.69万元(财政拨款安排316.7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支出 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 0万元,政府统筹支出20.4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15437.3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5694.21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9722.69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4424.02万元,主要用于案件追逃、技术侦查、刑事技术装备配备、维护社会治安等方面;基本建设支出5117.67万元,主要用于业务技术用房、“三所合一”、无房派出所建设。其他资本性支出101万,主要是用于技术侦查大队、基层派出所装修及局零星工程支出。债务还本支出80万元,主要是用于基建化债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17年永兴县公安局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694.21万元,比2016年增加582.06万元,上升11.39%。主要是工资水平提高。

(二)“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85.7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公务接待费51.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4.36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37.6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公务接待费85.6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2.0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16年减少51.9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2017年我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418.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44.0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4.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4818.67万元。

项目支出见附表

五、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县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按功能科目分类)

公共安全支出(204类):是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三)支出科目(按经济科目分类)

1.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四)“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五)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永兴县公安局2017年项目绩效目标表.doc

2017年度公安局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doc

县公安局预算公开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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