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12-31

永兴县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8-10-12 09:59 来源:县民政局 作者: 【字体:

一、永兴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制定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制定全县民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县性社团的登记管理和年检工作;监督管理上级民政部门委托代管的其它社团;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社团的行政复议工作。

(三)负责全县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检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申报和褒扬革命烈士;负责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审核呈报全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评残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承担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伍义务兵、转业和退休士官、复员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与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

(六)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济工作。组织核查、统计和发布灾情;申报、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负责管理、指导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

(七)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管理分配中央、省、市下拨的县级的保障金;审批全县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义卖等活动。

(八)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指导村(居)委会干部的培训工作,推动村(居)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制定社区工作及社会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城镇社区建设。

(九)指导婚姻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承办跨县及全县非农人口结婚登记和全县自愿离婚登记,制定并监督实施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十)主管行政区划地名工作,负责组织地名管理法规的实施。拟定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全县村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本行政区域内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与周边地区以及跨乡镇的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

(十一)承办规定权限内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等事项,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组织建立和管理地名资料档案。

(十二)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建设管理工作;承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众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协调落实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障政策;负责新办社会福利企业的审核和报批;指导和监督社会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

(十三)拟定福利彩票发行规划、发行额度和管理办法;组织发行福利彩票;管理本级福利资金。

(十四)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殡葬改革法律、法规,推进殡葬改革。

(十五)负责实施国家有关儿童收养法律、法规,配合有关部门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十六)负责收容遣送工作。

(十七)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民政事业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

(十八)负责全县革命老区开发项目的考察论证、评估审核、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民政局内设办公室(加挂计财股牌子、加挂信息中心牌子)、优抚安置股(加挂县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救灾福利股、基层政权建设股、社会事务股、民间组织管理股(加挂县民间组织管理局牌子)等6个职能股(室)。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公开表格附后)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部门决算的基本情况

1、年度收支决算情况

2017年度本年收入14257.5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257.5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7年度支出合计14752.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749.17 万元;项目支出 14003.42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①基本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49.1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61.5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公用经费147.1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②项目支出:

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571.58万元,主要用于拥军优属、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抚恤支出3312.11万元,主要用于死亡抚恤、伤残抚恤、 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义务兵优待、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其他优抚支出。

退役安置支出299.47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安置、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退役士兵管理教育支出。

社会福利支出511.84万元,主要用于儿童福利、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支出。

残疾人事业支出479.52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支出。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296.35万元,主要用于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支出。

最低生活保障支出4666.88万元,主要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临时救助支出189.63万元,主要用于临时救助支出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616.57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和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其他生活救助支出49.99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城市生活救助和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支出1009.49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医疗救助和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支出。

3、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7.04万元,支出决算为17.01万元,完成预算的99.8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因公出国组团0次,因公出国0人次),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2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1台,保有量1台),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78万元(公务接待125批,共计900人,完成预算的 99.78 %。2017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领导重视,严格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有关规定;二是防范措施到位,对超标准超规格接待的部分不予报账;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 年减少15.30万元,下降47.3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1.26万元,降低77.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0万元,降低22.54%。

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49.17万元,比2016年增加106.01万元,增长16.48 %。变动主要原因是工资提标。

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26.20万元,用于办公用品采购和购买社会化服务。2017年政府采购决算23.39万元。完成预算的89.27%。

6、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房屋2059.65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1951.00 平方米,业务用房108.65平方米,其他用房0平方米),车辆1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台,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台,其他用车0台),通用设备221台/套,专用设备0台/套。

7、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召开了专题会议,制定了工作计划,检查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有关账目,收集整理支出相关资料,并根据各部门报送的绩效自评材料进行分析,形成评价结论。

(2)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2017年度本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98分。项目绩效自评得分100分。

(二)部门决算分析。本单位在决算编制过程中存在决算数与财务报表数不一致的情况。主要原因是有部分资金归财政对口股室管理,不在本单位财务账上体现。

(三)提出改进措施。在下一年度的部门预算执行、决算中一要加强预算编制的前瞻性,按照新《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按政策规定及本部门的发展规划,结合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预算草案,避免项目支出与基本支出划分不准或预算支出与实际执行出现较大偏差的情况,执行中确需调剂预算的,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二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湖南省委“九条规定”,建立本部门“三公经费”等公务支出管理制度及厉行节约制度,加强经费审批和控制,规范支出标准与范围,并严格执行。三要加强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新预算法学习培训。加强新《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学习培训,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制定和完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各项支出标准,严格按项目和进度执行预算,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落实预算执行分析,及时了解预算执行差异,合理调整、纠正预算执行偏差,切实提高部门预决算收支管理水平。

四、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公共财政预算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永兴县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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