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12-31

永兴县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发布时间:2018-07-04 17:52 来源:县民政局 作者: 【字体:

一、单位基本情况和职能职责

永兴县民政局属县政府职能组成局,行政单位,核定编制数50名,其中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8名。2018年初实有在职人员52名,离退休人员29名。单位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

1、制定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制定全县民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全县性社团的登记管理和年检工作;监督管理上级民政部门委托代管的其它社团;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社团的行政复议工作。

3、负责全县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检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4、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申报和褒扬革命烈士;负责优抚对象和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抚恤工作;审核呈报全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评残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承担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5、负责县本级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组织指导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培训、综合管理军地人才开发;参与新兵征集、预备役工作;承担县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6.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与服务管理工作。

7、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灾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核查、统计和发布灾情;指导灾民转移安置;申报、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负责管理、指导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承担县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8、拟定全县社会救助工作规划、政策,组织、指导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农村特困供养工作;承办和县财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监督检查救助资金的落实、使用和发放;参与制定住房、教育、司法救助和就业援助等相关政策;拟订特困供养政策;组织指导农村敬老院、五保之家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县城乡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定工作。

9、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县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建议;指导贯彻实施基层贯彻实施基层政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法规、政策;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指导村(居)委会干部的培训工作,推动村(居)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制定社区工作及社会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城镇社区建设。

10、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政策,办理辖区内居民婚姻登记工作。

11、主管行政区划地名工作,负责组织地名管理法规的实施。拟定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全县村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本行政区域内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与周边地区以及跨乡镇的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

12、承办规定权限内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等事项,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组织建立和管理地名资料档案。

12、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建设管理工作;承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众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协调落实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障政策;负责新办社会福利企业的审核和报批;指导和监督社会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

13、拟定福利彩票发行规划、发行额度和管理办法;组织发行福利彩票;管理本级福利资金。负责查处福利彩票发行销售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维护福利彩票市场秩序。

14、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殡葬改革法律、法规,推进殡葬改革。

15、负责实施国家有关儿童收养法律、法规,配合有关部门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16、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和处理无名尸体。

17、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民政事业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

18、负责全县革命老区开发项目的考察论证、评估审核、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19、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永兴县民政局共设办公室、计划财务股、优抚股、退役士兵安置股(加挂县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救灾救济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社会事务股、社会组织管理股(县民间组织管理局、行政审批股)、社会救助管理股等9个职能股(室),。所辖永兴县福利院、永兴县烈士陵园管理所、永兴县殡葬管理所等3个二级机构实行独立预(核)算,不纳入永兴县民政局本级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2018年预算总收入17024.5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7011.57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8009.53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2003.48万元。

2、支出预算:预算总支出17024.58万元,预算收支平衡。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011.57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583.5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23.11万元,公用经费60.46万元(其中工会经费5万元,党组织活动经费10.46万元)。

2、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6428万元(财政拨款安排6428万元,其中优待抚恤3963.13万元、退役安置256.4万元、社会福利843.26万元、社会救助464.39万元、灾害救济55万元、其它民政管理事务845.82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的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83.57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199.07万元,上升51.77%,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提标。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6.7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13.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6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7.0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13.7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6万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比上年减少0.28万元。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95.22万元,其中:采购货物预算170.22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25万元。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加强预算绩效制度建设,根据《预算法》等有关规定,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时,我单位结合实际制定预算绩效目标,并按目标要求组织实施,进一步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今年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我局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通过自评方式,对专项资金和部门整体支出进行绩效评价,形成了评价结论。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县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是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支出(208类):是指政府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6、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7、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优待抚恤支出、退役安置支出、社会福利支出、社会救助支出、灾害救济支出、其它民政管理事务支出等。

11、“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县民政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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