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12-31

永兴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9-08-22 15:20 来源:县司法局 作者: 【字体:

第一部分 公开目录

目  录

一、单位机构、人员情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预算执行情况及分析

四、年度机关运行经费使用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决算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八、名词解释

九、部门决算公开的表格

第二部分 公开内容

一、永兴县司法局的主要职责、人员情况

1、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实施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承担有关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三)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和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管理公证机构。

(五)监督管理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指导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律师援助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负责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变更、注销工作。

(六)指导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的申报工作;协助市司法局管理仲裁登记工作。

(七)管理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人民陪审员和“12348”专用电话法律服务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刑满释放、期满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九)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干警培训和法学教育工作。

(十)协助市司法局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永兴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法治永兴”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人员情况

2018年本单位编制人数62人,其中行政政法编制62名。年末实有人数52人,退休人员12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我局为一级核算、决算单位。根据上述职责,县司法局设7个内设机构;非独立核算机构、派出机构(乡镇司法所)17个

办公室

政工室

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

法制宣传股

基层工作股(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

社区矫正股

法律援助工作股

派出机构(乡镇司法所)17个:永兴县司法局便江司法所,永兴县司法局县经济开发区司法所,永兴县司法局马田司法所,永兴县司法局高亭司司法所,永兴县司法局油麻司法所,永兴县司法局湘阴渡司法所,永兴县司法局黄泥司法所,永兴县司法局金龟司法所,永兴县司法局太和司法所,永兴县司法局柏林司法所,永兴县司法局鲤鱼塘司法所,永兴县司法局洋塘司法所、永兴县司法局悦来司法所、永兴县司法局樟树司法所、永兴县司法局大布江司法所、永兴县司法局龙形市司法所、永兴县司法局七甲司法所。

 

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部门决算的基本情况

1、年度收支决算情况

2018年度本年收入978.8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78.8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比上年收入减少38万元,减少3.71%。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控制支出。

2018年度支出合计920.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0.91万元;项目支出340.06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比上年支出减少11万元,减少1.26 %。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控制支出。

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①基本支出: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80.9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95.2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公用经费85.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②项目支出:2018年度项目支出340.06万元,主要是:

1、法律援助专项经费支出40.69万元,主要用于为全县困难群众,尤其对农民工、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妇女等弱势群体免费提供法律援助、法律咨询等发放给律师及法律工作者的案件补贴。

2、人民调解专项经费支出133.43万元,主要用于全县开展矛盾纠纷排查的工作经费,及时化解纠纷隐患,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我县社会大局平安、和谐、稳定,2018年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案件2000件以上的案件补贴。

3、社区矫正专项经费支出61.61万元,主要用于严格落实对社区服刑人员日常监管,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审前调查评估,集中教育劳动、心理矫治、定期走访等工作经费,并借助科技化、信息化等手段逐步实现对社区服刑人员全覆盖监管的信息化设备购置,确保了社区服刑人员“零脱管、零漏管”及预防减少重新犯罪。

4、法制宣传教育经费40.63万元,主要用于对全县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教育等经费,如普法知识讲座、巡回宣传等活动。

5、法治永兴平安创建经费8.58万元,主要用于按上级要求,开展关于“法治永兴”的创建活动。

6、司法干警队伍装备购置等经费33.4万元;

7、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建设费1.18万元。

8、其他各项司法案件办理20.54万元。

四、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5.62万元,比2017年减少23.04 万元,降低21.2%。不含人员经费,变动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控制支出。

五、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8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2万元,支出决算为6.56万元,完成预算的5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因公出国组团0次,因公出国0人次),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5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台,保有量2),完成预算的93.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97万元(公务接待30批,共计100人,完成预算的17%。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遵循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俭,控制支出;2018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5.04万元,下降4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84万元,降低13.0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2万元,降低80.77%。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1.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1.5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1.5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2、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房屋2251.14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 243.58平方米,司法业务用房1911.76平方米,设备用房21.80平方米,附属用房74平方米),车辆2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台,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台,其他用车0台),设备0台套,专用设备2套。

3、部门决算分析。在决算编制过程中,我们认真编制了决算报告,但由于思想观念、编制水平、分析能力与财政财务管理的要求存在差距,而且编制报表时间紧张,我们把重点放在报表编制上,只注重报表数据的平衡关系、勾稽关系,对决算反映的预算执行情况缺乏深度分析,没有把决算的结果用于指导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4、提出改进措施。在下年度的决算编制工作中,我们将积极做好年终的各项财务基础工作,确保数据准确、内容完整,使决算报告真实反映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同时,再加强决算报告分析工作,充分利用决算数据,分析部门经济活动进行,为提高预算编制水平和执行管理提供支撑,为部门绩效评价提供依据,为单位领导决策提供合理建议。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有关文件精神,努力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一是加强了我局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确保各项资产的安全有效使用、资金安全运行,保障本单位财务会计管理的合法合理性;二是在资金使用上,严格遵守各项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根据《永兴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永财绩函〔2019〕29号)相关文件精神,我局从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职责履行、履职效益等五方面入手,对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地开展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参与绩效评价的项目有法律援助经费项目、人民调解经费项目和社区矫正经费等项目,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综合得分95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通过公共财政预算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的表格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永兴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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