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12-31

永兴县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8-10-11 08:23 来源:县司法局 作者: 【字体:

永兴县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说明

一、永兴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组织实施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承担有关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3、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4、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和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管理公证机构。

5、监督管理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指导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律师援助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负责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变更、注销工作。

6、指导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的申报工作;协助市司法局管理仲裁登记工作。

7、管理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人民陪审员和“12348”专用电话法律服务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刑满释放、期满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9、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干警培训和法学教育工作。

10、协助市司法局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11、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

12、承担永兴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法治永兴”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3、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7年度我局机关内设7个股室(办公室、政工室、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法制宣传股、基层工作股(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社区矫正股、法律援助工作股);1个直属二级机构(公证处),派出机构(司法所)17个。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公开表格附后)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部门决算的基本情况

1、年度收支决算情况

2017年度本年收入1016.5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16.5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7年度支出合计909.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1.14万元;项目支出418.35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①基本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48.3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3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公用经费108.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②项目支出:2017年度项目支出418.35万元,其中其他司法支出418.35万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工作221.11万元;法治永兴平安创建工作7.58万元;矛盾纠纷调处32.36万元;监外服刑人员社区矫正、调查评估等工作65.73万元;法制宣传教育15.97万元;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办案补贴20.96万元;司法干警队伍服装、设备等30.91万元;各项司法案件办理23.74万元).

3、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3.46万元,支出决算为11.64万元,完成预算的86.4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因公出国组团0次,因公出国0人次),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4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台,保有量2台),完成预算的98.9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20万元(公务接待109批,共计866人,完成预算的74.82%)2017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 年减少7.15万元,下降38.0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01万元,降低13.5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14万元,降低54.14%。

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09.49万元,比2016年增加57.75万元,提高6.78%。变动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人员经费增加)。

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年度政府采购决算数据为51.92万元(其中乡镇、村居调委会宣传牌制作29.37万元、政府购买社区矫正心理矫治11.8万元、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教育培训8.1万元、院内视频监控设备增加部分2.65万元)(包括政府采购、工程、服务的总体情况,以及支出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情况)。

6、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房屋3311.03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563.75平方米,业务用房2685平方米,其他用房62.28平方米),车辆2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台,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台,其他用车0台),设备168台套,专用设备1台套。

7、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永兴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永财绩函〔2018〕13号)文件精神,我局召开了专题会议,制定了工作计划,成立了永兴县司法局开绩效评价工作小组。评价小组采取自查的方式开展工作,根据定性与定量指标相结合;科学性和针对性相结合等原则检查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有关账目,收集整理支出相关资料,并根据绩效自评材料进行分析,形成评价结论。

(2)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2017年永兴县司法局部门整体支出评价自评分为90分.重点项目人民调解工作自评结果为95分,社区矫正工作项目自评结果为95分. 全年荣获 “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全市‘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市级平安单位”;便江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获评“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我局干警陈永发获评“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永兴县“法润三湘”公共该法律服务志愿点入选2017年湖南省最佳志愿服务项目。

(二)部门决算分析。分析本部门决算编制、送审、批复、公开中存在的不足。

1、预算编制工作不够细化。

2、日常预算管理过程不够规范。

(三)提出改进措施。重点是在下一年度的部门预算执行、决算中进行完善。

1、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进一步加强内部机构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本着“勤俭节约、保障运转”的原则进行预算的编制;编制范围尽可能的全面、不漏项,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和可控性。

2、在日常预算管理过程中,进一步加强预算支出的审核、跟踪及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四、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公共财政预算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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