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12-31

永兴县司法局2016年决算公开

永兴县司法局2016年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7-08-30 15:28 来源:县司法局 作者: 【字体:

永兴县司法局

主要职责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组织实施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承担有关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3、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4、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和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管理公证机构。

5、监督管理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指导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律师援助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负责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变更、注销工作。

6、指导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的申报工作;协助市司法局管理仲裁登记工作。

7、管理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人民陪审员和“12348”专用电话法律服务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刑满释放、期满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9、管理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及干警培训和法学教育工作。

10、协助市司法局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11、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

12、承担永兴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法治永兴”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3、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司法局设7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2、政策法规股(加挂行政审批股牌子)

3、法制宣传股

4、基层工作股(加挂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牌子)

5、社区矫正股

6、政工股

7、法律援助中心

(2)二级机构

公证处

(3)派出机构

按乡镇设置司法所,全县共设置司法所17个.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公开表格附后)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三、2016年收支情况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9、上年结余71.97万元,本年收入930.8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30.82万元),本年支出851.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851.74万元),年末结余151.06万元。

10、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51.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7.33万元,占58.39%;项目支出354.41万元,占41.61%。

11、(二)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97.3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33.37万元,占67.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5万元,占0.43%;商品和服务支出161.88万元,占32.54%。

(三)、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2016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2.08万元,支出决算为18.79 万元,完成预算的85.1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因公出国组团 0 次,因公出国 0 人次),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4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  0台,保有量3台),完成预算的70.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34 万元(国内公务接待69 批,共计825人;国外公务接待0 批,共计 0 人),完成预算的97.93%。2016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 年减少3.29万元或下降30.6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05万元,下降29.05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6万元,下降 1.5%。

(四)其他重要事项

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2016年度机关(或单位)运行经费支出161.81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60.5增加101.31万元,增长1.67倍。增长原因主要原因是:一、是原司法用房的清理费用、二、财务人员更换记帐时数据归类口径与原来不一致。

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2016年度预算采购108.74万元,实际采购162.84万元(增加原因为全市法治廉洁文化建设现场会在永兴召开)。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执法值勤用车三辆,没有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也没有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4、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完了年初的绩效工作目标。制度上制定了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及借款、报销、采购、会议、政府采购、合同等管理办法;资金使用上严格遵守各项财经法规,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内容,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情况。总的来说,我局较好的完成了2016年初设定的工作任务,获评了“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全省六五普法先进县”,湘阴渡司法所所长颜喜等干警获评全省“三调联动化矛盾、 息诉息访促平安”专项调解活动先进个人等荣誉。

5、部门决算分析:工作中不够细致。

6、提出改进措施。在下一年度的部门预算执行、决算中,我们将再接再厉,对上年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拓宽信息公开内容、保证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完整。

四、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县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支出科目(按功能科目分类)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是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三)支出科目(按经济科目分类)

1.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四)“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五)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永兴县司法局

2017年8月17日

永兴县司法局决算数据.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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