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12-31

永兴县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永兴县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发布时间:2017-06-16 10:12 来源:永兴县司法局 作者: 【字体:

永兴县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永兴县司法局是行政单位,部门职能与构成:

(一)单位主要工作职责职能             

根据《中共永兴县委、永兴县人民政府关于永兴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永委[2010]16号)和《中共永兴县委、永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兴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永委[2010]17号),设立永兴县司法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组织实施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承担有关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3.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4.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和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管理公证机构。

5.监督管理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指导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律师援助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负责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变更、注销工作。

6.指导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的申报工作;协助市司法局管理仲裁登记工作。

7.管理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人民陪审员和“12348”专用电话法律服务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刑满释放、期满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9.承担永兴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法治永兴”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0.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办公室,行政审批股(加挂政策法规股牌子),法制宣传股,基层工作股(加挂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牌子),社区矫正股,政工室(加挂纪检监察室牌子)。

核定编制数60名,其中事业编制中全额拨款编制人员0名。该单位实有在职人员60名,离退休人员12名。

二、预算收支情况和项目经费安排

1.预算收支平衡情况:2017年预算总收入1043.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660.33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7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13.5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收入与2016年预算数1097.24万元相比减少53.41万元,主要是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加172.5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减少136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增加35万元.其他收入减少90万元,上年结转减少35万元。预算总支出1043.83万元,预算收支平衡。

2.预算支出情况:2017年支出预算1043.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3.03万元(工资福利支出283.4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09.6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工资福利支出275.7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0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09.60万元);(其中党组织活动经费5.67 万元),项目支出650.80万元(财政拨款安排275.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政府统筹支出 0万元。支出较去年预算数1097.24万元减少53.4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项目司法用房基本建设。其中基本支出较16年预算数362.74万元增加30.2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政策性增资)、项目支出较16年预算数734.5万元减少83.7万元。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09.6 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122.76万元减少13.16万元下降10.72%。

2.“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3.4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公务接待费6.9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1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2.0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公务接待费11.5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5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6年减少8.6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车改革及规范公务接待标准。

3、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2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0万元.

四、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项目支出见附表。 

县司法局2017部门预算公开表格.xls

永兴县司法局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doc

永兴县司法局大调解项目绩效目标表.doc

永兴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绩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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