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12-31

永兴县司法局主要职责及2015年部门决算单位构成和决算情况说明

永兴县司法局主要职责及2015年部门决算单位构成和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6-08-29 16:04 来源:县司法局 作者: 【字体: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实施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承担有关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三)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和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管理公证机构。

(五)监督管理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指导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律师援助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负责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变更、注销工作。

(六)指导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的申报工作;协助市司法局管理仲裁登记工作。

(七)管理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人民陪审员和“12348”专用电话法律服务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刑满释放、期满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九)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干警培训和法学教育工作。

(十)协助市司法局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永兴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法治永兴”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司法局设6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督查督办;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综合调研;拟订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收集、分析、反馈各类司法行政信息;承办简报、新闻报道、文书档案、信访、机要、保密、收发、文印、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保卫、文明建设和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网络建设。负责编制国家和省市拨付的司法行政经费的预算、决算及使用情况的审核;负责局机关财务、后勤、统计等工作,对局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国有资产、基本建设进行宏观管理和监督;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管理局机关国有资产。

2、政策法规股(加挂行政审批股牌子)

负责局机关政策法规方面的工作,承办局机关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本系统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协助市司法局管理仲裁登记工作,指导和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拟订全县公证和律师工作规划及管理工作规范;负责贯彻落实公证和律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全县公证员和律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指导监督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和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的工作;负责公证处和律师事务所设立、变更、注销的初审工作,对公证和律师机构及其人员的执业证进行管理和年检注册审核申报;检查监督公证和律师机构及其人员依法执业情况,对其违法或违反执业纪律行为进行查处。

根据授权,统一受理并组织办理局机关有关行政许可、省级行政许可项目初审、年检年审及政务服务、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法律援助服务等事项。

3、法制宣传股

拟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承担永兴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法治永兴”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4、基层工作股(加挂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牌子)

负责全县司法所建设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参与指导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联动工作;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变更、注销初审工作,对法律服务所及其人员的执业证进行管理和年检注册初审;检查监督法律服务所及其人员依法执业情况,对其违法或违反执业纪律行为进行查处;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研究制定调处工作年度计划、工作制度、目标管理和考评办法,定期通报调处工作情况,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指导、督促各单位矛盾纠纷调处服务工作;负责跨区域、跨部门及影响全县大局的重大矛盾纠纷的化解处置。

5、社区矫正股

研究制定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规划;沟通、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全县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指导社区矫正社团组织工作,参与社区矫正相关工作,履行相关工作程序;指导、督促、检查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及社区非监禁刑罚人员心理和行为的矫正工作;承担县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刑满释放人员的跟踪调查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置、接茬帮教工作。

6、政工股

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资福利、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工作;承担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领导干部的考察、考核工作;管理局及所属单位股级以下干部;会同有关部门承办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考核奖励;协助市司法局组织实施司法考试工作,负责全县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的初审、报批有关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章程设置,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二)派出机构

按乡镇设置司法所,全县共设置司法所21个,名称为“永兴县ⅩⅩ司法所”,均为股级单位,共核定政法专项编制31名(其中便江司法所6名,马田司法所3名,柏林司法所3名,鲤鱼塘司法所2名,其它司法所各1名);领导职数:每所核定1名,共31名。司法所的主要职责: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及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主持重大疑难民间纠纷的调处工作;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改造和帮助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三)直属机构

1、永兴县公证处,正股级,核定专项编制4名,领导职数:主任1名。其主要职责:依法向社会开展公证业务。

2、永兴县法律援助中心,正股级,核定政法专项编制3名,领导职数:主任1名。其主要职责:指导、协调、监督并组织实施全县法律援助工作;协调解决投资商投诉的涉及经济发展环境的有关法律问题;承担“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的日常工作。

三、2015年决算情况说明

上年结余112.9万元,本年收入65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53.7万元),本年支出69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694.6万元),年末结余72万元。

四、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公开表格附后)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五、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2015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2.08万元,支出决算为21.7万元,完成预算的98.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因公出国组团0次,因公出国0人次),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台,保有量3台),完成预算的97.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5万元(国内公务接待42批,共计210人;国外公务接待0批,共计0人),完成预算的99.31%。2015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格管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费用比预算数少;二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公务接待费比预算数少。2015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4 年增加0.83万元,增长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16万元,增长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67万元,增长6.2%。2015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2014年决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2015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比2014年增加了0.16万元;二是2015年度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增加了0.67万元,但都在指标控制范围之内。

六、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201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94.6万元,比2014年增加140.11万元,增长25.27%。变动主要原因是:一是由于工资自然增长以及招录了10名新职工,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有所增长;二是乡镇司法所的大型修缮增加了支出;三是办公设备以及专用设备购置的增加。

七、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2015年政府采购金额29.6万元,其中货物类17.62万元,工程类11.97万元。

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格(县司法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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