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12-31

永兴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发布时间:2018-07-03 08:35 来源:系统管理员 作者: 【字体:

永兴县国土资源局是行政单位,核定编制数237名,其中事业编制中全额拨款编制人员164名。该单位实有在职人员217名,离退休人员22名。部门职能为:

根据中共永兴县委、永兴县人民政府《关于永兴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永委〔2010〕16号)和中共永兴县委、永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兴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和通知》(永委〔2011〕17号),设立永兴县国土资源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职能及构成如下:

一、主要职能职责

1、研究拟定全县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测绘管理的政策规定、管理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工作;贯彻实施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定和办法。

2、贯彻实施农用地转用管理办法;负责城市和乡镇、村建设用地管理,指导村民建房用地管理;承办需报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查、报批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测绘法律、法规、规章和测绘政策;负责测绘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县本级基础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依法进行测绘登记;依法负责测量标志的管理和保护。

3、依法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矿产资源探矿权人和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

4、拟定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政策和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工作;对耕地开发进行监督、检查、验收。

5、组织指导全县土地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及统计;组织实施土地确权,土地权属纠纷调查和土地权属管理,负责全县土地年度变更调查等工作。

6、承担土地利用和评价,检查各类建设用地利用实施情况,负责全县土地资产、土地市场管理监督及动态市场监测监管工作,负责全县土地资产、土地市场管理监督及动态市场监测监管工作,负责编制土地储备计划、土地使用权年度供应计划、出让方案、划拨方案、土地资产处置方案,承办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关划拨、出让、转让、出租等具体工作,参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关工作,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估,组织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的测评,并按规定会审土地使用权价格,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组织发布土地供应信息。

7、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抵押和政策性收购、储备土地的管理办法;负责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管理监督;承办土地资产处置、土地资产储备方案的审查;统一管理并组织实施建设用地的征用工作。

8、指导县内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测评,审核土地评估机构资格,按规定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报县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

9、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核登记发证和权属变更审核登记;依法组织实施对探矿权、采矿权的招标、拍卖、出让、转让工作;协助管理地勘成果、地质资料汇总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实施地质矿产勘查行业管理,对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核;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组织开展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情况的年度检查;协助审核确认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

10、负责测绘行业管理,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县性重大测绘项目、重大测绘科技项目。

11、管理县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永兴县行政区界线标准样图,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管理全县的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测量标志的保护。

12、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协助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保护地质环境,参与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的认定,按权限管理地质遗迹保护区。

13、负责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全县贯彻执行国土资源管理和测绘管理的法律夫和对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处理决定的执行情况;负责土地、矿产、测绘管理的动态巡查;负责土地、矿产、测绘管理的动态巡查;负责对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矿产品运输凭证的检查;负责移送涉及国土资源的犯罪案件和对土地违法责任人应给予纪律处分的国家人员。

14、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市场需求,拟定并实施有关土地收购储备规划、计划、方案;根据土地收购计划,统一收购国有存量建设用地。经营和管理由县政府依法收回的违法用地、闲置建设用地及无主土地,并纳入储备土地的范围;负责收购、储备土地的管理及土地供应前期开发准备工作;管理、动作土地收购储备资金,对收购储备土地进行资金动作。

15、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县有关土地征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县集体土地的征收、征用及监督管理;负责被征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安置有关工作;负责征地补偿方案的拟定、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全县征地补偿标准的初审;负责全县集体土地拆迁工作的业务指导。

16、拟订县级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办法、规定;负责全县不动产登记工作的监督,规范、监管不动产登记行为;牵头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指导开展不动产登记资料社会查询服务;拟订不动产确权、权属争议调处地方性政策;负责调处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后新产生的权属争议;承担涉及不动产登记信访工作。

17、依法统一受理永兴县行政区域内不动产权利登记事务;承担有关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统计分析、监测利用工作;做好不动产权籍管理和因不动产登记引起的不动产权属争议、纠纷调处工作;负责有关不动产登记档案的归集、管理工作;依法提供不动产登记资料社会查询、咨询服务;建立统一不动产登记管理信息平台,推进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

18、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局内设股室11个,分别为办公室(行政审批股)、法规监察股、建设用地测绘管理股、耕地保护规划股、土地利用管理股、地籍股、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股、地质环境储量勘查股、计划财务股、人事股、不动产登记管理股;二级机构5个,分别为永兴县国土资源测绘队、永兴县矿产资源开发综合服务中心、永兴县国土资源产权交易中心、永兴县国土资源局信息中心、永兴县地质环境监测站;直属单位5个,分别为永兴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永兴县土地储备中心、永兴县征地拆迁事务中心、永兴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永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1个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7个国土资源中心所,分别为马田国土资源中心所、高亭司国土资源中心所、湘阴渡国土资源中心所、便江国土资源中心所、金龟国土资源中心所、柏林国土资源中心所、鲤鱼塘国土资源中心所。永兴县国土资源局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以上单位都未独立核算,因此,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永兴县国土资源局本级。

三、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1、预算收支平衡情况:2018年预算总收入3577.53万元。其中经费拨款2577.06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610.5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6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229.9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预算总支出3577.53万元,预算收支平衡。

2、预算支出情况:2018年支出预算3577.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37.61万元(工资福利支出2128.3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309.3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工资福利支出1681.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其中党组织活动经费42.57万元),项目支出940.38万元(财政拨款安排895.31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政府统筹支出199.54万元。

3、“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67.4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18.5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9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67.4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18.5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9万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比上年减少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187.56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2267.11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920.42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对市县专项补助等。其中: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6.48万元、地质灾害防治20.00万元、地质及矿产资源调查50.31万元、国土资源规划及管理38.40万元、行政运行(国土资源事务)10.80万元、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9.50万元、国土资源行业业务管理784.93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67.4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18.5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9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67.4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18.5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90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2.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23.0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79.90万元。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加强预算绩效制度建设,根据《预算法》等有关规定,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时,我单位结合实际制定预算绩效目标,并按目标要求组织实施,进一步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今年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我局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通过自评方式,对专项资金和部门整体支出进行绩效评价,形成了评价结论。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县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是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4、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20类):是指政府用于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

5、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6、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7、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项目支出见附表。

附表:永兴县国土局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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