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12-31

永兴县国土资源局2016年决算公开

永兴县国土资源局2016年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7-08-28 11:10 来源:县国土资源局 作者:计财股 【字体:

一、主要职能

1、研究拟定全县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测绘管理的政策规定管理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工作;贯彻实施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定和办法。

2、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指导、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规划,地质勘察、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编制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基础测绘计划并组织实施。

3、依法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矿产资源探矿权人和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

4、拟定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政策和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工作;对耕地开发进行监督检查、验收。

5、贯彻实施地籍地政管理办法,指导全县地籍地政管理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分等定级和登记等工作。

6、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抵押和政策性收购、储备土地的管理办法;负责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管理监督;承办土地资产处置、土地资产储备方案的审查;统一管理并组织实施建设用地的征用工作。

7、指导县内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测评,审核土地评估机构资格,按规定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报县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

8、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核登记发证和权属变更审核登记;依法组织实施对探矿权、采矿权的招标、拍卖、出让、转让工作;协助管理地勘成果、地质资料汇总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实施地质矿产勘查行业管理,对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核;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组织开展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情况的年度检查;协助审核确认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

9、负责测绘行业管理,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县性重大测绘项目、重大测绘科技项目。

10、管理县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永兴县行政区界线标准样图,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管理全县的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测量标志的保护。

11、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协助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保护地质环境,参与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的认定,按权限管理地质遗迹保护区。

12、负责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全县贯彻执行国土资源管理和测绘管理的法律夫和对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处理决定的执行情况;负责土地矿产测绘管理的动态巡查;负责土地、矿产、测绘管理的动态巡查;负责对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矿产品运输凭证的检查;负责移送涉及国土资源的犯罪案件和对土地违法责任人应给予纪律处分的国家人员。

13、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市场需求,拟定并实施有关土地收购储备规划计划方案;根据土地收购计划,统一收购国有存量建设用地。经营和管理由县政府依法收回的违法用地、闲置建设用地及无主土地,并纳入储备土地的范围;负责收购储备土地的管理及土地供应前期开发准备工作;管理、动作土地收购储备资金,对收购储备土地进行资金动作。

14、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县有关土地征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县集体土地的征收征用及监督管理;负责被征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安置有关工作;负责征地补偿方案的拟定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全县征地补偿标准的初审;负责全县集体土地拆迁工作的业务指导。

15、依法统一受理永兴县行政区域内不动产权利登记事务;承担有关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统计分析、监测利用工作;做好不动产权籍管理和因不动产登记引起的不动产权属争议、纠纷调处工作;负责有关不动产登记档案的归集、管理工作;依法提供不动产登记资料社会查询、咨询服务;建立统一不动产登记管理信息平台,推进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

16、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我局内设股室12个,分别为办公室、法规监察股、建设用地测绘管理股、耕地保护规划股、地籍地产管理股、地质环境储量勘查股、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股、计划财务股、人事股、纪检监察室、行政审批股、不动产登记管理股;直属单位5个,分别为永兴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永兴县土地储备中心、永兴县征地拆迁事务中心、永兴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永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二级机构5个,分别为永兴县国土资源测绘队、永兴县矿产资源开发综合服务中心、永兴县国土资源产权交易中心、永兴县国土资源局信息中心、永兴县地质环境监测站;1个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7个国土资源中心所,分别为马田国土资源中心所、油市国土资源中心所、湘阴渡国土资源中心所、城关国土资源中心所、金龟国土资源中心所、柏林国土资源中心所、鲤鱼塘国土资源中心所。

三、永兴县国土资源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公开表格附后)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四、永兴县国土资源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上年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3067.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67.93万元),本年支出2575.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2575.39万元),年末结余492.54万元。

五、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2016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00.96万元,支出决算为86.84万元,完成预算的86.0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因公出国组团0次,因公出国0人次),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6.3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台,2016年1-11月份保有量20台,2016年12月车改后保有量15台),完成预算的80.5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0.48万元(国内公务接待105批,共计3047人;国外公务接待0批,共计0人),完成预算的98.45%。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2016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 年减少13.86万元,下降13.7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3.54万元,下降19.37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32万元,下降1.04%。2016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2015年决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务用车数量减少;二是我单位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相关规定,严格管理,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六、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2016年度单位运行经费支出540.01万元,比2015年增加2.11万元,增长0.39%。变动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16年9月28日成立永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随着职能的划转,从县房产局转入9人、县林业局转入5人、县畜牧水产局转入1人,单位人员共增加15人,在人员增加的基础上,单位运行经费只增加了2.11万元,实际支出较上年有所减少。

七、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2016年政府采购日常办公设备24.1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47.9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费类39.20万元。我局内部管理制度相对健全,指定了必要的采购人员,按规定对采购工作人员进行培训,采购价格、质量符合采购规定和需求,没有出现故意拖延或拒绝代理政府集中采购的事宜,不存在任何违规行为,我局全部政府采购项目依法实施采购,不存在规避政府采购的行为,全部采购预算、计划编制、执行情况和采购方式的选择严格执行制度规定,没有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选择严格程序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政府采购。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加强预算绩效制度建设,根据《预算法》等有关规定,在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时,我单位结合实际制定预算绩效目标,并按目标要求组织实施,进一步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今年按照《永兴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永财绩函〔2017〕346号)文件要求,我局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通过自评方式,对专项资金和部门整体支出进行绩效评价,形成了评价结论。

九、部门决算分析。在部门决算编制过程中,我们认真编制了决算报告,但由于编制水平、分析能力与财政财务管理的要求存在差距,而且编制报表时间紧张,我们把重点放在报表编制上,只注重报表数据的平衡关系、勾稽关系,对决算反映的预算执行情况缺乏深度分析,没有把决算的结果用于指导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十、提出改进措施。在下年度的决算编制工作中,我们将积极做好年终各项财务基础工作,确保数据准确、内容完整,使决算报告真实反映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同时,再加强决算报告分析工作,充分利用决算数据,分析部门经济活动进行,为提高预算编制水平和执行管理白日提供支撑,为部门绩效绩效评价提供依据,为单位领导决策提供合理建议。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县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是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4.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20类):是指政府用于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

5.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6.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7.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永兴县国土资源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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