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12-31

永兴县国土资源局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报说明

永兴县国土资源局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报说明

发布时间:2016-06-15 16:44 来源:县国土资源局 作者: 【字体:

一、部门职能职责

1、研究拟定全县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测绘管理的政策规定、管理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工作;贯彻实施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定和办法。

2、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指导、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规划,地质勘察、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编制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基础测绘计划并组织实施。

3、依法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矿产资源探矿权人和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

4、拟定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政策和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工作;对耕地开发进行监督、检查、验收。

5、贯彻实施地籍地政管理办法,指导全县地籍地政管理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分等定级和登记等工作。

6、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抵押和政策性收购、储备土地的管理办法 ;负责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管理监督;承办土地资产处置、土地资产储备方案的审查;统一管理并组织实施建设用地的征用工作。

7、指导县内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测评,审核土地评估机构资格,按规定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报县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

8、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核登记发证和权属变更审核登记;依法组织实施对探矿权、采矿权的招标、拍卖、出让、转让工作;协助管理地勘成果、地质资料汇总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实施地质矿产勘查行业管理,对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核;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组织开展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情况的年度检查;协助审核确认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

9、负责测绘行业管理,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县性重大测绘项目、重大测绘科技项目。

10、管理县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永兴县行政区界线标准样图,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管理全县的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测量标志的保护。

11、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协助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保护地质环境,参与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的认定,按权限管理地质遗迹保护区。

12、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基本情况

永兴县国土资源局是行政单位,核定编制数219名其中事业编制中全额拨款编制人员136名。该单位实有在职人员206名,离退休人员20名。

 

三、预算收支情况和项目经费安排

1、预算收支平衡情况:2016年预算总收入3101.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703.91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734.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32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67.0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6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816.89万元。预算总支出3101.88万元,预算收支平衡。

2、预算支出情况:2016年支出预算3101.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45.85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564.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1.02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350.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工资福利支出703.9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810.26万元(财政拨款安排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政府统筹支出345.77万元。

项目支出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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